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507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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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 |
湘环办函〔2014〕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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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行政效能,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情况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现决定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的方式采用各市州自行组织案卷评查和我厅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是:
(一)各市州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结合执法实际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于2014年9月20日之前完成辖区内案卷评查工作。
(二)我厅将于2014年9月下旬组织召开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展组织集中评查。
二、材料提交
案卷集中评查中期间,各市州环保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各市州环保局2014年度案卷评查开展工作总结、评查会议召开通知、评查结果通报(均需原件)。
2、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并已结案的案卷原件6份,其中原则上市州本级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1份,各市州指定的5个县区级环保部门分别提供行政处罚案卷1份(具体名单见附件1)。提供的处罚案卷应为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的、处罚较重的、程序较复杂的(经过听证、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3、各市州环保局提供环境执法典型案例1个,典型案例编写要求见附件2。
三、评查内容及评查分值设定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本次评查总分为100分,各市州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得分、集中案卷评查得分分值权重为2:8。
1、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详见附件3。
2、对在参评案卷中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且在司法机关立案的案卷,每件加3分;对经过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案卷,每件加1分。
3、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市州实际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数量进行比较,填报率未达到60%扣3分,未达到40%扣5分,填报率超过90%的加3分。
4、累计加减分均不超过10分。
(二)优秀典型案例评选
典型案例评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典型案例主要按照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1、评查案例典型性和点评创新性;
2、评查案例是否具有示范、指导作用;
3、评查案例点评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4、评查案例程序的规范合法性或点评其程序错误的全面性;
5、评查案例格式完整性。
四、其它事项
1、我厅现已对2013年案卷评分标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4、5),本次评查的评分标准按照此进行。
2、请各市州高度重视,本次案卷评查、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将全省通报,作为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