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省江背至干杉高速公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4100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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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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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评表〔2019〕32号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