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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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 |
1 | 湘环评辐表[2018]46号 | 茶陵县中医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46.doc | 2018年5月7日 |
2 | 湘环评辐表[2018]47号 | 武冈展辉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47.doc | 2018年5月7日 |
3 | 湘环评辐表[2018]48号 | 深圳市金晟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48.doc | 2018年5月7日 |
4 | 湘环评辐表[2018]49号 | 长沙市第三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审批意见49.doc | 2018年5月7日 |
5 | 湘环评辐表[2018]50号 | 益阳桃江县原金牛稀土厂遗留污染物治理开发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50.doc | 2018年5月10日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