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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3-18 08:55   【字体: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479号)和2025年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要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效达标、争先创优”目标,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排污许可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开展排污许可证书质量常态化抽查。省厅分别于2025年4月、7月、10月、12月前对各市州2024年12月和2025年一、二、三季度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不低于四次常态化抽查,视情况增加抽查频次,合计抽查比例不少于行政区域当年内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市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省厅抽核方式开展辖区内排污许可证书质量常态化抽查,原则上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

)开展排污许可证书质量现场查。省厅结合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执行报告质量核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应协同尽协同原则,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湖南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年度计划开展现场。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对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现场核查。将现场核查和政策宣贯、帮扶指导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水平

开展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及质量审核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5年4月、7月、10月、2026年2月前完成辖区内持证排污单位2025年前三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及整改。对不配合、未按期填报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抄送省厅,纳入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计扣分。结合国家要求,适时制定出台年度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规范,明确审核要点。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完成辖区内火电、钢铁、水泥重点行业全部持证排污单位及10%其他行业持证排污单位的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质量审核及整改。省厅对已开展内容规范性审核的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样复核,抽核数量不少于600家。

)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年终复核省厅于2026年1月前对各市州排污许可证及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开展年终质量复核,抽核结果作为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考核中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的计分参考。

二、强化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从严排污许可发证审核。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按照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分工审查。重点关注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做到许可排放量、排污权量、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承接,减排工程措施及污染物削减量、排污权交易量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未提交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其排污许可证。强化企业排污许可证书申报、执行报告填报帮扶指导,压实企业证书填报、执行报告质量把关主体责任。定期督促辖区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临期的排污单位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做好违法行为事前预警。监测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自行监测方案的合规性核查、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排污许可审批和环境执法部门;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根据自行监测执法检查、合规性核查结果,督促排污单位依法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执法部门对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鼓励组织开展排污登记信息抽查,重点检查降级登记问题、排放标准内容。

(七)注重典型案例推广曝光。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企业排污许可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统筹结合行政处罚、环保信用评价、社会公开曝光等惩处手段,增加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探索建立排污许可管理标杆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守法企业典型案例推广宣传,打造一批排污许可管理的标杆地区、行业和企业。2025年各市州公开发布的排污许可标杆典型或执法典型案例不低于2个。

三、不断深化制度衔接融合

推进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全面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将应急减排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更新的企业开展全面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排污许可证及管理要求及时变更到位。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与排污许可管理的衔接,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推进发挥排污交易管理载体作用。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重要内容。

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衔接。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部令第27号)第十二条要求,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应纳尽纳,对于符合第五条、第七条不需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应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衔接顺畅

加快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衔接融合。形成统计调查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统一信息报表,逐步统一规范固定污染源填报内容、污染控制因子、核算范围和方法、管理要求等。配合国家开展2025年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面衔接试点,试点行业企业统一信息报表并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填报,相关数据传输至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实现一次填报同时满足两项需求。

(十一)做好国家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指导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改革优化“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管执法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体系整体效力。形成试点行业管理思路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为国家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及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改革提供“湖南经验”。

四、提升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建设

(十二)组织业务培训。省厅组织开展全省排污许可业务培训,市州生态环境局参照组织相关培训,以《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执法典型案例、质量核查问题为重点,围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排污许可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面向审批管理人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排污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十三)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湖南省排污许可智能审核服务平台,用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自动审核功能,推进模型训练,不断拓展自动审核行业,提升准确性。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和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

(十四)开展全省排污许可技能大比武。省厅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一届排污许可技能比赛,面向市州排污许可管理人员,通过排污许可基础知识笔试、技能实操等竞赛形式提升许可队伍能力水平,营造“学专业、破难题、做行家、当能手”的浓厚学习提升氛围,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环保铁军队伍。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制定排污许可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生态环境部在本通知下发后明确的其他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办理。

五、其他事项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及单位盖章扫描件。资料下载邮箱:hnshbthpc@163.com(密码:hpc123),材料报送邮箱:hnspwx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颜子又0731-85698067

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技术部赵宁宁0731-85690075

附件:1.2025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表

2.2025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

3.2025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汇总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318

关于开展2025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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