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84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0846号建议的答复
卿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岳阳洞庭湖区为着力点提升改善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等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高位推进、综合施策,持续深化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我省相继启动实施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综合治理八年规划、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水安全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产业绿色发展等工作,实现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为0.054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51.8%,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其中西、南洞庭湖水质分别连续3年、2年达到Ⅲ类。
作为我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主战场、主阵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岳阳市有力有序有效纵深推进了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同时,省直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也不断加大对岳阳市支持力度,如:支持岳阳市实施“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已安排央省资金10.1亿元;2023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5亿元,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3.09亿元;安排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央省资金2.09亿元;2021-2023年,安排岳阳市重点垸堤防加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及环保类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增发国债项目100余个,资金总额近100亿元。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的建议
(一)持续推动洞庭湖区域生态和湿地修复
为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近三年我省在洞庭湖岳阳湖区连续实施多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如中央预算内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等,完成了12.8万亩湿地修复任务,有效改善了岳阳湖区湿地生态状况,全市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1.86%以上。
下一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重点推动如下工作:一是跟踪做好东洞庭湖等中央预算内洞庭湖流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双重”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尽快获批;二是指导东洞庭湖做好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储备入库和实施工作,不断提升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逐步完善湖区生态水网,推动重点水利工程实施
针对洞庭湖区域河湖、沟渠水流不进、留不住、流不动的问题,我省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整体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推动洞庭湖生态疏浚工程前期论证,提出工程总体布局方案;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可研工作,完成了可研报告编制及技术咨询;深化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前期论证,提出江湖关系变化及趋势分析等专题研究初步成果;推进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今年完成项目总体方案论证并启动可研工作。同时,2022年以来,岳阳市先后实施了华容河流域、鹤龙湖、中洲垸等水系连通项目,每年增加生态补水量0.7亿立方米,促进区域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2023年至今,岳阳市累计完成山塘清淤整治2770处,畅通“中梗阻”渠道466公里,逐步提升农村小水源蓄水保水能力。2024年第一批6个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1.2亿元,已完成实施。
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加强省直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加快启动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快实施四口水系整合整治工程,持续推进湖区生态水网建设,开展洞庭湖岳阳(城陵矶)水利综合枢纽工程深化论证,持续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环境问题治理”的建议
(一)洞庭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为削减控制湖区农业面源污染,我省采取了多方面措施。一是持续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化肥减量方面,重点采取了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种植绿肥等措施,2022年全省化肥利用率41.2%。农药减量方面,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洞庭湖岳阳湖区化肥农药连续8年实现负增长。二是持续开展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共确定禁养区2913个,并实现全面禁养。2023年岳阳洞庭湖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在83%以上。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江河全面禁止人工养殖,水库等大水面严禁投肥养殖,并分期分批实施了一批养殖尾水治理和精养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下一步,以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为重点,重点推进如下工作。一是结合《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二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实行“种养结合”,推动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三是重点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工程。四是持续推进规模水产养殖企业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三池两坝”等尾水治理技术。
(二)全面部署推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近年来,我省分期分批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并不断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监管。一是完成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并同步开展整治。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完成包括长江、洞庭湖等在内16条重点河湖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涉及岳阳的有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江、汨罗江),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1553个,其中纳入“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的有3563个,均明确了整治的责任部门、整治要求和时限等,并将重要入河排污口纳入监测体系。2024年岳阳市纳入整治任务清单排口共94个。二是不断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今年3月,我厅部署开展规范设置审批工作,所有新建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三类排污口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对整治完成后保留的已建未批排污口,需按照审批权限要求开展手续补办,实现“应批尽批”;对部分事实存在、确有必要但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审批手续的,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明确处理方法。
下一步,重点推进如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清单,结合2024年第十号总河长令落实,推进完成942个年度排口整治。二是构建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将排查、溯源、整治、销号及排污口设置审批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同时与在线监测、应急执法等横向衔接。三是指导各地科学拟定入河排污口整治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三)不断优化完善洞庭湖区域的环境监测体系
近年来,全省上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持续提升洞庭湖区域的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一是基本建成“一江一湖四水”监测网络体系。“十四五”期间,全省共设有534个地表水监测评价断面,其中洞庭湖重要干支流入湖口均设有监测断面。结合实际需求,部分市县在重要水体周边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水质监测小微站,在工业园区排污口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二是推动环境监测手段和分析方式更加多样。建设完成湖南省水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的水质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发现水质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部署了重点内湖(内河)专项调查、汛期及枯水期加密监测等,充分掌握流域污染时空演变规律特征。同时,省监测中心会同国家监测总站、省内重要科研院所等启动了洞庭湖总磷污染测管一体化能力建设,着力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三是积极推动调整优化洞庭湖断面设置。加强前期论证,并多次向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希望在“十五五”国控断面设置时,能够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东洞庭湖部分断面位置或属性予以调整优化。
下一步,结合管理需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逐步推动重要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加强对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二是加快推进实施洞庭湖总磷污染测管一体化能力建设,综合应用遥感、在线监测、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及时问题、及时预警,强化总磷监测预警与溯源管控能力。三是加快开展“十五五”洞庭湖区域监测断面优化调整的论证,争取国家支持。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各项保障体系”的建议
(一)持续完善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在管理体系方面。2021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现场督促指导相关工作,上游地市不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联防联治机制,湖区三市切实担当辖区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了“上下游同步推进、干支流同步治理、各领域同步发力”工作格局。在法规标准方面。相继出台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以及《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组织团队编制了包括《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正在修订完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规定》。同时,在当前国家关于河流、湖泊评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结合流域断面水质目标确定、日常水环境管理等,进一步严格控制入湖河流总磷浓度,降低洞庭湖来水污染负荷。2023年,湘、资、沅、澧“四水”入洞庭湖口断面的总磷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升。
下一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衔接,推动在基于生态环境安全、治理技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一湖一标”科学确定重点湖库阶段考核目标。二是推进健全洞庭湖管理体系、法规制度、标准指南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推动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二)逐步健全全省及洞庭湖区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洞庭湖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一是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3〕24号),列出五个方面、共20项“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补偿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二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省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4.82亿元,较2022年增长13.1%,其中岳阳市3.5亿元,增长20.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另提前下达2024年洞庭湖区转移支付资金10.06亿元。三是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9年,我省出台《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起水质水量奖罚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机制建立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7.88亿元,其中安排洞庭湖区1.08亿元。四是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21-2023年,共下达中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936万元,用于开展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下一步,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拟于今年进一步完善我省流域补偿实施方案,探索构建综合补偿指标体系,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重点考虑洞庭湖等重点流域。同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倾斜支持洞庭湖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资金保障
一是加强科技支撑。目前,我省已组织开展了《洞庭湖总磷污染来源解析及防控对策》《洞庭湖总磷时空分布》等专题研究,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组织百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帮扶。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安排岳阳市科技资金共1.28亿元,其中安排了“基于水文过程驱动的亚热带典型农林流域非点源磷污染滞后效应定量研究”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洞庭湖流域氮磷排放行业废水治理及资源回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及科技攻关。二是加强资金倾斜。出台实施《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财政奖补政策及资金支持方案》,2022-2025年,省财政计划统筹安排108.42亿元,支持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工作。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统筹资金67.64亿元。加快推行EOD、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岳阳市引入三峡集团利用PPP项目探索“厂网河湖岸”一体治理模式。
下一步,进一步强化省级资金统筹力度,倾斜支持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为岳阳市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6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处 苏樑
联系电话:0731-85698080
抄送:岳阳市人大常委会。
信息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