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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4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5-28 09:05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对十四届人大次会议第0648建议答复

贺梓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子及矿业行业处理高盐废水的建议(编号:0648号)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并汇总省财政厅工信住建厅的具体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污水全盐量排放标准”的建议

目前,化工行业最新的废水排放标准有GB31570~GB31572,制药行业最新的废水排放标准有GB21903~GB21908,电子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为GB39731,食品行业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煤炭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为GB20426等,经查询,以上国家排放标准均暂未对全盐量等指标做出限值规定。国家层面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规定了接管废水中盐类物质(氯化物、硫酸盐等)的浓度限值要求。此外,我省正在针对高氯酸盐废水制定地方排放标准。

电子及矿业行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高盐废水,含有大量的盐分、重金属离子和其他有害物质,对水体和土壤环境具有重大影响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考虑代表提出的工作建议,学习借鉴《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全盐量的排放要求,会同技术单位研究污水全盐量排放标准制定,适时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二、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的建议

目前,考虑到高盐废水会对下游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影响,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工业企业不得将含重金属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废水、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高盐废水等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从法律法规层面禁止工业高盐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此外,目前环境质量标准中有部分规定了全盐量和盐类物质的管控要求,比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中氯离子、硫酸盐、硝酸盐等盐类物质的浓度限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了氯离子、硫酸盐等盐类物质的浓度限值;《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规定了氯离子、全盐量等的控制要求。可见,从水的使用用途,国家已有部分环境质量标准来管控不同的盐类物质。

因此,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涉高盐废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均有考虑到盐分对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影响,对下游饮用水源地、农灌水渠的管控要求,参照上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了项目的废水排放盐类物质浓度限值的管控要求,并在后续监管中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盐废水排放标准,推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实现高盐废水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关于“搭建行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

为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印制电路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工信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71号》,制定了《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印制电路板行业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范。省工信厅高度重视印制电路板行业的绿色发展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评价,鼓励企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建设绿色工厂,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中的利益相关方遵守行业标准与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直相关部门继续高度关注电子及矿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推进高盐废水处理技术和经验的合作交流,促进工业废水盐分的资源化利用

四、于“给与相关补贴鼓励政策”的建议

鉴于目前高盐废水排放标准不完善、处理技术不成熟、处理成本较高等现实情况,省财政暂未对该领域支持专项资金,待相关标准技术完善后,将积极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除中央授权外,地方不得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将积极落实涉及电子及矿业行业高盐废水排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向中央提出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代表建议,对全省高盐废水污染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研究提出科学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治理路径,省财政将积极统筹中央和省级污染防治资金予以大力支持。

感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

2024527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水生态环境刘焱明

联系电话:0731-85698079

抄送:益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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