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临湘市白马矶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湖南临湘市白马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征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等单位意见,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于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所属入河排污口为已建,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对临湘市白马矶入河排污口补办设置审批手续,同意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该入河排污口排入长江。该入河排污口位于临湘市儒溪镇白马矶长江干流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9′39.2",北纬29°38′45.6",所属水功能区为长江岳阳开发利用区的二级区长江岳阳过渡区内,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长江。
二、该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20000m3/d,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四、根据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复函,你单位排污口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螺山实验区,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五、你单位应结合主导产业实际,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园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园区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你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按要求落实排污口标志牌等相关设施,并落实相关监测要求,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退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加强对园区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七、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该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至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