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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10-14 16:38   【字体:    

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征求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等单位意见,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基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所属入河排污口为建,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新化县游家镇兴胜村资水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38.9957″,北纬27°49′13.3112″,所属省级水功能区为资水冷水江~新化开发利用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资江。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0000m3/d(含涉重金属废水800m3/d),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三、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排污口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四、你单位排污口下游2.17km处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银星渡口断面,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五、应结合新化高新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实际,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园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园区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禁止事故废水外排。

六、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pHCODcr、NH3-N、TN、TP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排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加强对高新技术开发区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七、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论证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至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1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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