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洪江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对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审查意见等资料收悉。经征求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及洪江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意见,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基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减排措施,所属入河排污口为已建,同时综合考虑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和验收结果,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同意对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补充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位于怀化市洪江区优胜村沅江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1´45“,北纬27°10´35“,所属省级水功能区为沅江洪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
二、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0000m3/d,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三、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和纳污水体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四、你单位排污口位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应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专题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区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五、针对工业集中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实际,应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园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园区应急演练和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应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志牌,在尾水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明渠段或采样井,保证监控排污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总磷等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并将实时监测数据接入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按规定对退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加强对园区特征污染物苯系物、重金属等因子的监测,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入河排污口监测统计有关信息。
七、你单位应及时按设置审批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八、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九、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入河排污口位置、处理排放规模、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十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本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审批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送至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4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