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湖南省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便函[2011]41号),按照《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待批),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查和筛选,初步拟定“原长沙铬盐厂解毒后铬渣处理及环境修复”等项目(详见附件1)为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请通知相关业主单位立即编制和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时间:2011年10月8日
2、上报资料
(1)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申报函。
市级申报项目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县级申报项目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责任单位必须是当地政府,其项目方案需加盖政府公章。
(2)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
(3)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大纲详见附件3)。
(4)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目标责任状(详见附件4)。
责任状的相关内容填好后一并报上,待审定后再签字盖章。
3、其他
(1)以上材料均上报3份至“委员会办公室”,并报电子文档。
(2)“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所提出的工程量、进度、重金属减排、环境改善、专家审查意见等情况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联系人:彭晓成 电话/传真 85698076
电子邮箱hnpengxc@163.com
附件: 附件2-4.doc
1、湖南省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第一批专项资金项目表
2、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4、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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