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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5-27 16:39   【字体: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本次复核包括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核查的有关环评文件),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14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和结果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问题。如长沙博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嘉禾县飞恒合金铸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铸件(铰链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站麻阳通达林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及结果错误、样方调查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张家界绿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路段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评价等级判定错误、运营期噪声源强计算方法不合理等问题。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

限公司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4份环评文件涉及的14家建设单位、14家编制单位和14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14家编制单位和14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1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评过程管控,强化环评质量审核,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各市州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2025年第二、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527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5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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