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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10-11 15:42   【字体: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第四季度、2025年第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本次复核包括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核查的有关环评文件),共涉及14个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16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和结果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等问题。如湖南大自然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汉寿县泽祺种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湖南子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桂阳县宏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燃气替代天然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长沙羽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顺县锦恒交通建设有限公司S246张家界市三方溪至永顺县罗依溪大桥公路(永茂至小溪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6份环评文件涉及的16家建设单位、12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12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评过程管控,强化环评质量审核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各市(州)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2024年度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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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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