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1年度第三、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7月至12月及2021年部分“两高”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 100 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33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1份存在规范性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33份环评文件涉及的32家建设单位、25家编制单位和27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25家编制单位和27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24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1年度第三、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