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各级环保系统环境统计工作岗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环境统计改革和发展,按照《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规定及环保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环办函[2012]430号)精神,环保部、省环保厅拟表彰一批“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环保系统内处级以下(含处级)的环境统计部门。
先进个人:“十一五”期间从事环境统计工作3年以上或全程参加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表现突出的环保系统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国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9名,省级先进集体26个,先进个人67名,先进推荐人选侧重基层环境统计人员。全国先进总名额由环保部确定,具体分配由省厅研究决定。省级先进以各市州县级区划数为依据,全国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占相应省级名额。县级区划数大于或等于12个的市州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个人名额8个;县级区划数大于或等于6个和小于12个的市州先进集体名额2个,先进个人名额5个;县级区划数小于6个的市州先进集体名额1个,先进个人名额3个。各地先进推荐名额中县级所占比例应大于6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环境统计基础能力较强,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环境统计管理水平较高,各项管理制度规范;
3、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较高,在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和专业年报或者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采集、汇总、审核、协调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环境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较高,环境统计改革工作进展明显,某些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创新。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创新进取,甘于奉献,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环境统计(含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熟练运用环境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环境统计工作效率高、质量高,工作成绩优异;
4、熟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环保政策、法规、知识及有关情况,掌握业务范围内的理论和技能,在环境统计(含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重视调查研究与分析,掌握本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为宏观测算与核算提供指导性方法。
5、认真贯彻国家环境统计改革精神,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一定进展或者高效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6、在完善环境统计机制,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制约制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做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
7、在协调和联合环境统计相关部门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应经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核后,正式推荐至省厅;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全国先进个人评选,县处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省级先进个人评选。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二)、《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三),《湖南省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四)、《湖南省环境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五)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1500~2500字)。上述材料(一式3份)以及推荐报告由各市州环保局于2012年5月2日前报送我厅总量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传至hnhjtj@163.com。
四、表彰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环保部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环保厅发布表彰决定并授予“湖南省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环境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适时开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这次表彰活动是环保系统环境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按期完成。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动员环保系统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柳郁
联系电话:(0731)85698087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湖南省环保厅总量处
邮政编码:410014
附件:
1、附件一“十一五”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