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配合国家统计局庆祝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同时纪念环境统计制度建立30年,促进环境统计事业发展,环保部决定向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从事环境统计工作二十年及以上人员材料的通知》(环办函[2012]67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统计工作30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在职的工作人员,由国家统计局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二、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统计工龄可累计计算)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由环保部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三、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和统计汇总工作,汇总填写《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工作简历表》(附件2),并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2份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我厅总量处。
联系人:柳 郁
通讯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
邮政编码:410014 电子邮箱:hnhjtj@163.com
附件:1.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doc 2.
从事环境统计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工作简历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