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09]4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总队、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环境统计为宏观决策、污染减排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将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列入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加大对环境统计工作支持力度的契机,构筑我省新的环境统计平台,现就加强我省的环境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把加强环境统计工作作为推进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主要领导对环境统计数据负总责。对重点指标、关键数据,在上报和对外发布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确认,必须时要报政府领导认可,要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为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因统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统计法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环保厅从2010年开始,将环境统计工作纳入市州环保局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环境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州要进一步理顺环境统计的管理职能,借助机构调整机遇,在将统计工作划归总量部门管理的同时,充实和相对固定环境统计人员。“十一五”即将结束,“十二五”规划、减排指标的确定等工作即将展开,都需要完整准确的统计数据做基础。省厅要求,各市州环保局统计人员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各市州局要加强对区、县级统计能力建设的指导监督。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是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环境信息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环境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平台共享等奠定基础;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负责审核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地市环境监察部门审核区县相关数据,区县环境监察部门要与同级的统计、监测等部门共同把好数据采集的第一关,各级监察部门对上报数据要有审核意见,建立一套环境统计工作和审核机制,使环境统计数据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加强环境统计硬件能力建设。各地要配合国家和省对环境统计硬件的投资,积极筹措资金,保证环境统计所需的设备和工作经费。要从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核查、数据录入处理与传输、数据存储与备份、数据分析应用与发布全过程考虑,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改进基础能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环境统计业务性强,行业情况、技术方法、核算体系比较复杂,必须加大统计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从今年起,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将对市州、县环保部门统计人员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统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提升环境统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各市州、县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五是加强环境统计数据审核与校验。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形成完善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核查制度。主要污染源企业要建立环境统计台账,区县环保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要进行现场核查,切实加强数据源头把关。市州、县环保局的总量、监察和规划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要逐步做到从数据产生、到数据传输,再到数据汇总进行全流程审核把关和质量控制。要借鉴总量核查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数据间的比对,加强与其他数据的相互校验,尽可能使数据更符合逻辑、更符合实际。
六是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管理分析。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环境统计数据,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快研究构建以为环境管理服务为核心的数据应用体系,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发展进程;要努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内在规律性的认识,开展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分析诊断短期环境压力,科学预测未来环境形势,为保障国家和地区环境安全提供数据支撑,为加强和改进环境管理提供政策建议。
七是加快研究建立新的统计工作平台。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普查数据和环境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以普查促统计,推进环境统计改革,摸索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工作平台。按照“指标要少,数据要实,体系要精”的原则,在加强核心环境指标统计的基础上,对年际变化不大的指标,采取一年或多年一次组织调查方法获取,切实减轻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负担,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八是切实做好环境统计年报季报等相关工作。年报和季报工作是环境统计的最基本任务,由于2009年要同时实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两项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一是要按时上报年报数据;二是要认真执行环境统计季报制度;三是要做好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工作,将专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落实到处、落实到人。各地要高度重视污染源监测等环境统计相关工作,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物排放综合数据平台。要充分利用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日常监测数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等各类监测成果,以及新污染源、特别是“三同时”项目数据库,建立污染源档案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综合数据平台,为加强环境数据审核奠定基础,为逐步加强环境统计基础积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