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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9-12-18 00:00   【字体: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总队、站):
  根据2009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请你们认真执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和 “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积极把握本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各行业实际生产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2009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环境统计基表的技术要求
  (一)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
行政区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公布的6位数代码填写,不得出现以虚拟和非规范的行政区进行调查企业的汇总。
  “行业类别”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单位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 #215; #215;海、 #215; #215;沟、 #215; #215;河、 #215; #215;港、 #215; #215;江、 #215; #215;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编制(详见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排入市政管网的,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二)企业台帐需准确完整。企业台帐主要指企业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份,硫份,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企业基本生产情况。
  (三)企业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如,数字小于规定单位,以“…”表示;数字是零时应写“0”,表格中的指标若无法取得数据,划“-”。
  (四)注重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偏大偏小现象是否合理。
  以上技术要求适用于环年基表和环季基表。
  二、对环境统计综合年报的技术要求
  (一)各级环境统计部门需将本地区最新的行政地区代码表随同数据库一起上报国家。行政地区代码表中当年更新的代码以单独的word文件列出并上报,以便完成系统内代码的及时更新。若当年没有更新的代码,需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
  (二)各地区上报的基表、综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县(区)数据要齐全。因为河流、海域、两控区、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流域的数据从2006年起将由规划内的县(区)数据汇总产生,缺失的县(区)必须在“年报编制说明”中注明(建议县(区)完整性检查方法为:将本地区最新的行政区代码库与数据库中的县(区)进行对比),数据的完整性将严格按此要求考核。
  三、环境统计季报数据报送要求
  (一)污染源季报
  污染源季报报送范围为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和环季基1表;打印表只需打印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和环季综1-2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具体报送方式见表1。
  (二)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季报表
  环境质量报表不需要各级环保部门上报,只需自己填报并掌握数据情况即可;环境管理季报表由各业务部门分别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对专业统计年报数据报送要求
  2009年环境统计专业年报仍执行“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其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44号。
  (一)调查内容:本专业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除核安全和外事以外的所有环境保护业务部门的工作;定期报表制度目前为季报,实施范围为环境信访、环评、环境监察等业务部门。年报制度由22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年度执行情况;季报制度由7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一些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季度执行情况。“排污收费季报表(环季专监2表)”来源于《环境监察工作季报制度》,由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布置和实施。来信、来访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情况反映在季报表的“本年累计”指标中。
  (二)报告期: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季报表的报告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报送程序:各类专业报表由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布置,由各市州环保部门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各类报表数据的收集、填报、审核、汇总,生成本辖区数据库,数据(含报表)直接报送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见表2)。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指定专人负责专业年报工作,并对上报数据质量负责。
  (四)报送时间:
  1、年报。除环年专规表上报时间为次年3月25日前、环年专监1表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25日前外,各市州上报专业年报报表时间均为次年1月15日前。
  2、季报。除环季专监2表上报时间为季后25日内外,各地上报专业季报报表时间均为季后10日内。
  (五)报送方式: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2009年度专业年报数据库汇总数据通过网络传报环保部各业务主管司(局);年报打印表、编制说明、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等用书面形式报送至环保部各业务主管司(局),同时抄送厅总量办备案。在报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环保部业务主管司(局)联系。
   “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报表纸件可在省环保统计公众邮箱下载,邮箱为:hnhbtj@163.com,密码为:123456; “十一五”环境统计专业软件请在江苏省环保网的软件下载区下载,网址为:http://www.jshb.gov.cn。
  五、数据上报要求及省厅各业务处室联络方式
  对上报、传输数据的具体要求见附表1。省厅机关各业务处室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附表2。

附件:1、2009年环境统计数据上报要求
   2、2009年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2009年环境统计数据上报要求
上 报 内 容
上报时间
上 报 方 式
备 注
、综合年报
1、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行政区划代码库
次年3月1日前
E-mail:
changchang1029@yahoo.com.cn
所有的综合数据库必须汇总到县(区)级
2、逻辑校验结果表(电子版)
同上
同上
3、年报编制说明、分析表(电子版)
同上
同上
4、打印的年报表、逻辑校验结果表
年报汇审会提交
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的年报表只要综表
5、打印的工作总结、编制说明
同上
加盖单位公章
6、统计分析
同上
加盖单位公章
二、污染源统计季报
1、污染源季报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环季综1-2表)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E-mail:
changchang1029@yahoo.com.cn
省环保厅报送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直报:基表数据库(环季基1表)和汇总数据库(环季综1-3表)
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
stats@cnemc.cn
市级环保局报送
2、汇总数据的打印表、季报说明等文本材料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邮寄
打印环季综1表,环季综1-1表和环季综1-2表
附件2:
 2009年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处(室队)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办公室
环年专办1表、环年专办2表、环年专法表、环年专宣表
文亦戈
85698005
aduoaduo8383@163.com
规划与财务处
环年专规表
陈 刚
85698056
Chengang19790918@163.com
人事教育处
环年专人1、2表
段晓丽
85698095
babycat810317@yahoo.com.cn
科技标准产业处
环年专科1、2、3表
汪理科
85698107
hustlike@163.com
污染管理处
环年专控1、2表
谢 弛
85698079
wgchhnepb@tom.com
自然生态保护处
环年专生1、2表
刘淳劼
85698050
Zrc5567400@163.com
开发监督处
环年专评1-1、1-2、2表,环季专评1、2、3表
黄 进
85698070
Hj5501364@163.com
环境监察总队
环年专监1、2、3、4、5表,环季专监1、2表
王 芬
85698115
Fenfen_1210@hotmail.com
环境监察总队
环季专办1、2表、
邢宏霖
85698122
hnhbxf@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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