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省环保工作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了“十一五”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
与2005年相比,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略有改善,大多数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略有上升,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尤其在枯水期,氨氮和耗氧物污染在部分水域有所加重。全省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5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未达标。酸雨污染范围和程度略有加重,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大部分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4.41亿吨,比上年减少4.5%。其中,工业废水10.00亿吨,比上年减少18.3%,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1.0%;生活污水14.41亿吨,比上年增加8.2%,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9.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92.25万吨,比上年增加3.1%。其中,工业COD为29.21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COD为63.04万吨,比上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汞、六价铬等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汞和六价铬排放量显著降低。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6%,比上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
表1 2006年与2005年废水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 份 | 废 水(亿吨) | 化学需氧量COD(万吨) | 氨 氮(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5年 | 25.56 | 12.24 | 13.32 | 89.45 | 29.38 | 60.08 | 10.08 | 4.16 | 5.92 |
2006年 | 24.41 | 10.00 | 14.41 | 92.25 | 29.21 | 63.04 | 10.05 | 3.75 | 6.30 |
增减率(%) | -4.5 | -18.3 | 8.2 | 3.1 | -0.6 | 5.0 | -0.3 | -10.1 | 6.4 |
年 份 | 石油类 | 氰化物 | 挥发酚 | 汞 | 镉 | 六价铬 | 铅 | 砷 | |
2005年(吨) | 1115.25 | 60.81 | 138.43 | 1.58 | 19.92 | 16.94 | 92.20 | 93.47 | |
2006年(吨) | 1027.70 | 54.01 | 120.17 | 1.32 | 18.53 | 13.89 | 77.11 | 80.50 | |
增减率(%) | -7.9 | -11.2 | -13.2 | -16.5 | -7.0 | -18.0 | -16.4 | -13.9 |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水污染仍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1、城市饮用水源 全省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按多因子评价达标率在91.5%~100%之间,其中永州、张家界、郴州和岳阳达标率为100%,湘潭达标率最低(91.5%),其他城市达标率均在95%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氨氮、石油类,镉和锰偶有超标。与上年相比,张家界、怀化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有所上升,长沙、湘潭、常德和娄底有所下降,其它8个城市基本持平。 2、主要水系 湘江流域:全水系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9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5个,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1个,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2个。40个断面中35个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断面功能达标率为87.5%,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 湘江干流永州至衡阳松柏、衡阳熬洲至株洲上游江段水质较好;衡阳松柏至衡阳城区江段、长沙、株洲、湘潭江段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湘江支流潇水、舂陵水、耒水、渌水、洣水所设15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涟水及浏阳河下游污染较为严重,所设7个断面中5个断面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总磷、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溶解氧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资江流域:资江水系水质优,所设12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沅江流域:全水系21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7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Ⅳ类水质断面5个,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66.7%。受上游贵州省水污染影响,沅江干流上游江段总磷污染仍然严重,入境交界断面托口为劣Ⅴ类水质,托口以下3个断面为Ⅳ类水质,干流沅陵段和下游常德江段水质较好。沅江支流渠水、舞水、辰水和酉水水质较好,所设8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武水河溪水文站、巫水绥宁长铺镇、花垣河虎渡口3个断面分别为Ⅳ类、Ⅳ类和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 澧水流域:澧水水系水质优,所设9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水域:洞庭湖所设10个监测断面中,1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其余9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均未达到所属功能区功能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总氮。 长江岳阳段:所设3个断面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4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4个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pH值和锰,污染程度较上年有所降低。 三、大气环境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5986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5%。全省排放二氧化硫93.36万吨,比上年增加1.6%;烟尘49.14万吨,比上年减少8.8%;粉尘73.35万吨,比上年减少4.6%。详见表2。 表2 2006年与2005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 二氧化硫(万吨) 烟尘(万吨) 粉尘 (万吨) 总量 工业 生活 总量 工业 生活 2005年 91.93 75.50 16.43 53.88 45.26 8.62 76.87 2006年 93.36 76.60 16.76 49.14 41.64 7.50 73.35 增减率(%) 1.6 1.5 2.0 -8.8 -8.0 -13.0 -4.6 (二)大气环境质量 全省大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由7个增加到9个。酸雨污染仍然严重,具体表现为:酸雨频率高,污染范围略有扩大,但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 1、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衡阳、张家界、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吉首、邵阳和益阳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2005年50.0%上升到2006年64.3%。受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影响,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和常德5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未达标。见图3。 全省14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百分比分别为78.6%、64.3%、100%。 可吸入颗粒物(PM10):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54~0.120 mg/m3,平均值为0.085mg/m3,与上年(0.094mg/m3)相比有所下降。湘潭、岳阳、常德、长沙和株洲5个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35.7%。其中,湘潭和岳阳年均值最高,均为0.120mg/m3,超标0.20倍。
五、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687.68万吨,比上年增长9.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1.18万吨,比上年增加18.8%。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2689.46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2.27%,比上年增加2.28个百分点。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39.7万吨,比上年减少30.0%,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812吨,比上年减少92吨。
六、生态环境
全省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5个。年末全省建有自然保护区96个,比上年增加4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3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12.85万公顷,增长4.2%。全年新增造林面积13.45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5.5%,提高0.5个百分点。
七、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减排
制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增加了砷、镉两项约束性指标。省人民政府与14个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环保局与22家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全省完成85个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砷、镉削减重点项目,新增削减能力二氧化硫4.47万吨、COD2.6万吨、砷12.4吨、镉1.38吨。株洲华银发电公司3台机组脱硫和湘潭发电公司2台机组脱硫两个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行;株冶冶炼烟气综合治理和锡矿山闪星锑业烟气脱硫工程提前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省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280个,市州环保局审批1447个,县市区环保局审批4133个。省环保局否决了张家界镍钼矿、常德石膏矿制酸、益阳人造板等20多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合理的建设项目,对水口山冶化公司炼铟等项目依法给予处罚;对195个新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开展了铁合金、电解锰、电石行业近100家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的核查上报工作。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围绕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确定了株洲、衡阳、湘潭等地涉镉企业退出名单、重点治理企业名单以及第一批取缔关停淘汰的污染严重企业或生产线名单。筛选并确定了一批“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对清水塘地区11家污染企业实施关停、2家停建、34家限期治理;对水口山地区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关停了38家涉砷、涉镉企业。在临武三十六湾开展3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关闭取缔非法采矿和非法选矿厂。完成花垣县“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城市环境保护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42.7%和46.3%。常德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专家组验收。加大对城区小型燃煤锅炉的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取得较大成效。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宣贯工作,完成200家核技术应用单位、10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以及铀矿冶单位的检查工作,对16家单位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继续加强对放射性废物收贮、处置及放射性废物转移运输的监督管理。完成30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新批放射源677枚,办理放射源转让和异地使用备案手续300多件。及时处理了4起辐射事故。
环保执法
全省环保部门出动人员5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2万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33起,结案824起,挂牌督办污染企业163家,其中省级10家、市级87家、县级66家,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非法排污企业45家,停产治理62家。组织市州环保局对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进行了交叉考核,规范和推动了环境执法工作。全省完成排污申报登记的企业5911家;征收排污费5.11亿元。
自然生态保护
完成株洲清水塘地区土壤污染调查试点,启动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全省54个县区(市)开展了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年内有2个县通过国家验收。桃源乌云界、会同鹰嘴界自然保护区被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环保工作试点。加大了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开展了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3份。完成全省第七类废物定点单位的年度考核。建成株洲、岳阳、常德三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怀化、永州、湘潭、娄底、湘西自治州已安排国债资金,张家界、益阳完成国家可研复核。长沙铬盐厂铬渣治理项目进展顺利。
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全省年内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8.3 亿元,新增完工项目23个,累计完成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47个。常德市提前一年完成全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湘潭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19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要求完成。
环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
省政府出台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新闻发布会,常德、岳阳、益阳三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了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洞庭湖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第一阶段的任务。
八、专题
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
环境法制建设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自
环保科技与产业
编制完成“湘江流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控制与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及综合示范”项目建议书。启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筛选工作。全省有18家企业在5个类别获得29个单项的运营资质证书。完成全省2006年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筛选、环保科技项目筛选申报。
环境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摄制《湖南环境现状》电视片,举办了“四水流域”绿色文明行环境巡回展;积极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已创建各级别的绿色学校1276个、绿色社区85个。
环境投诉和环境突发事件
全省环保系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万多件(次),其中省环保局直接处理的环境来信427件(次),接待来访81批177人次。妥善处理了株洲镉污染事故和岳阳新墙河砷污染事件。完成清水塘地区26口水塘镉污染整治工程。
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
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319万元,安排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78亿元。全省9家电厂、6家污水处理厂和32家重点污染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实行了第三方运营管理。成立了省固体废物管理站和省环境监察总队直属支队。
环境保护规划
省政府批准实施了《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编制完成《“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一五”湘江流域镉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信息建设
完成或完善了建设项目、排污收费台帐、环保专家库、排污许可证管理、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等系统软件的开发,编制完成湖南数字环保工程省级政务平台建设方案。
二氧化硫(SO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9~0.083mg/m3,平均值为0.050mg/m3,与上年基本持平。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和吉首11个城市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78.6%;长沙、株洲和湘潭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长沙年均值为0.083mg/m3,超标0.38倍。
二氧化氮(NO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8~0.040mg/m3,平均值为0.030 mg/m3,与上年基本持平;最大值出现在衡阳,最小值出现在张家界。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城市综合污染指数的范围在1.132~2.981之间,平均值为2.055,比上年(2.153)有所下降。从综合污染指数分析:永州和郴州空气质量最好,益阳、怀化、吉首和张家界改善较明显,长株潭区域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全省14个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污染范围和程度略有加重,但重酸雨频率有所减轻。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07~5.36,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75.3%,与上年相比,上升2.7个百分点。
四、声环境质量
全省14个城市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10个城市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张家界和吉首交通噪声为轻度污染,张家界、邵阳和怀化区域环境噪声未达标。全省无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城市。
(一)交通噪声
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8dB(A),达到国家标准值。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6.0~70.5dB(A)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交通噪声监测总长度为
(二)区域环境噪声
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5dB(A)~55.9 dB(A)。全省平均值为53.1dB(A),比上年降低0.5dB(A),声环境质量较好。78.6%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值。
从全省城市声源构成来看,影响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占65.0%,交通噪声源占21.4%,工业噪声源占5.0%,施工噪声源占2.8%,其它噪声源占5.9%。
全省9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1.0%;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0个,占31.0%;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42个,占43.3%;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8个,占8.2%;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2个,占12.4%;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4个,占4.1%。见图1。97个断面中,达到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功能要求的有73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75.2%。
全省江河水域主要受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石油类、耗氧物等因子污染,镉、砷、挥发酚3项污染物在局部河段污染较为突出,洞庭湖总磷、总氮污染仍较严重。与上年相比,总磷、石油类、镉、氟化物、汞、挥发酚、砷等指标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化学需氧量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状况与上年持平,氨氮和耗氧物污染在局部水域有所加重,锌、六价铬、硒、氰化物、硫化物5项因子未出现超标现象。总体上,全省水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改善,重金属类指标得到基本遏制,呈下降的趋势;四水一湖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湘江、沅江、洞庭湖、资江、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