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5年,湖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473.6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使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2005年湖南环保工作围绕控制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提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部分区域性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基本持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有所减少,大多数城市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稳中有升。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枯水期湘江长株潭江段镉污染物超标,耒水流域砷出现超标。全省大多数城市日空气质量为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上年上升,酸雨频率略有降低,但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大部分城市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5.56亿吨,比上年增加2.2%。其中工业废水12.24亿吨,比上年减少0.6%,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7.9%;生活污水13.32亿吨,比上年增加5.0%,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2.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89.45万吨,比上年增加5.3%。其中工业COD和生活COD分别为29.38万吨、60.08万吨,均比上年有所增加。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氰化物、汞、六价铬等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全省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9.74%,比上年提高6.09个百分点。
表1 2005年与2004年废水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 份 |
废 水(亿吨) |
化学需氧量COD(万吨) |
氨 氮(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5年 |
25.56 |
12.24 |
13.32 |
89.45 |
29.38 |
60.08 |
10.08 |
4.16 |
5.92 |
2004年 |
25.00 |
12.31 |
12.69 |
84.99 |
27.60 |
57.39 |
9.39 |
3.73 |
5.66 |
年 份 |
石油类 |
氰化物 |
挥发酚 |
汞 |
镉 |
六价铬 |
铅 |
砷 |
|
2005年(吨) |
1115.25 |
60.81 |
138.43 |
1.19 |
19.92 |
38.94 |
92.20 |
93.47 |
|
2004年(吨) |
1138.77 |
61.76 |
125.22 |
1.60 |
18.61 |
45.71 |
84.29 |
91.65 |
|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全省地表水污染仍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全省7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1个,占1.4%;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3个,占31.5%;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8个,占38.4%;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为5个,占6.8%;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1个,占15.1%;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5个,占6.8%。达到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功能要求的有52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71.2%。
我省河流主要受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总磷、氨氮等因子污染,砷、镉污染物在部分江段污染比较突出,洞庭湖总磷、总氮污染严重。与上年度相比,地表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及超标率有所降低,但超标因子的范围有所扩大,历年如铜、氰化物、硒、硫化物等未超标的因子,今年有个别批次超标的现象发生。石油类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较上年度减轻,氨氮和总磷略有改善,其余污染物年均值与上年基本持平。总体而言,四水一湖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湘江、沅江、洞庭湖、资江、澧水。
“十五”期间,地表水中主要污染物中呈加重趋势的有生化需氧量、总磷和总氮、镉、砷、六价铬,呈减轻趋势的有石油类、氰化物、汞和铅。
1、城市饮用水源
全省大多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有所改善,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3.9%~100%之间,其中永州、郴州和岳阳为100%,湘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低,其他城市达标率均在95%以上。我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铁和石油类,砷、挥发酚、锰和BOD5在个别断面偶尔超标;湘潭和衡阳镉、砷有时超标。
2、主要水系
湘江流域:湘江水系水质良好,全水系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0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6个,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1个,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个,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3个。31个断面中26个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断面功能达标率为83.87%。
湘江干流永州、衡阳和株洲上游江段水质较好;长沙、株洲、湘潭江段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湘江支流潇水、东江、米水及涟水水质良好;渌水、耒水、郴江及浏阳河下游污染较为严重,所设断面劣于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镉、砷、总磷、氨氮和石油类。
资江流域:资江水系水质优,所有10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资水支流所设断面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沅江流域:沅江水系为轻度污染,12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断面1个,Ⅲ类断面5个,Ⅳ类断面4个,劣Ⅴ类断面2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50.0%。受上游省份入境水质影响,沅江干流上游怀化段总磷污染仍然严重,入境断面为劣Ⅴ类水质,湘西自治州泸溪段总磷超标,下游常德江段水质正常。
沅江支流巫水、酉水、武水水质较好,武水总磷略有超标。
澧水流域:澧水流域所设7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水域:洞庭湖10个监测断面均为Ⅴ类水质(按湖泊水质标准评价。洞庭湖为过水性湖泊,按河流水质标准评价,均为Ⅲ类水质),均未达到所属功能区功能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总氮。与上年度相比,各监测断面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高。
长江岳阳江段:长江岳阳段所设3个断面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四市开展了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四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锰和氨氮,污染程度与上年没有变化。
三、大气环境
(一)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5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6014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8.8%。排放二氧化硫91.93万吨,烟尘53.88万吨,粉尘76.87万吨,均比上年有不同幅度的增加。
表2 2005年与2004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 |
二氧化硫(万吨) |
烟尘(万吨) |
粉尘 (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5年 |
91.93 |
75.50 |
16.43 |
53.88 |
45.26 |
8.62 |
76.87 |
2004年 |
87.24 |
71.18 |
16.06 |
53.07 |
45.21 |
7.86 |
72.63 |
增减率(%) |
5.38 |
6.07 |
2.30 |
1.53 |
0.11 |
9.67 |
5.84 |
(二) 大气环境质量
我省大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有所增加,个别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仍然较重。酸雨污染仍然严重,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城市空气
我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衡阳、张家界、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和吉首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2004年14.3%上升到2005年50.0%。受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影响,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和益阳7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
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市,下同)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的百分比分别为71.4%、57.1%、100%。与去年相比,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达标城市数分别增加2个和4个。
可吸入颗粒物(PM10):14个地级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55~0.143mg/m3,岳阳、湘潭、长沙、常德、邵阳和益阳6个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42.9%。其中岳阳市年均值最高,为0.143mg/m3,超标0.43倍。
二氧化硫(SO2):14个地级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9~0.087mg/m3,株洲、长沙、常德和湘潭4个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28.6%,其中株洲年均值最高,为0.087mg/m3,超标0.45倍;其它10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14个地级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8~0.036mg/m3,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4个地级城市综合污染指数的范围在1.259~3.020之间,平均值为2.153,比2004年(2.493)有所下降。从综合污染指数分析:14个地级城市中,永州和郴州空气质量最好。
2、酸雨
全省绝大部分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平均酸雨频率有所下降,但重酸雨频率略有增加。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02~ 6.23,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72.6%,与上年相比,下降3.8个百分点。pH年均值低于5.60的有12个城市,占统计城市数的85.7%。
14个地级城市中,除吉首外的其他13个城市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标准值。与上年相比,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一) 交通噪声
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4dB(A),达到国家标准值。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5.6~70.0dB(A)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 区域环境噪声
14个地级城市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9dB(A)~57.3 dB(A)。全省平均值为53.6dB(A),比去年降低了0.8dB(A),声环境质量较好。92.9%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优于城市居住区声环境质量标准。
从全省城市声源构成来看,影响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占65.0%,交通噪声源占22.2%,工业噪声源占5.2%,施工噪声源占2.6%,其它噪声源占5.0%。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366.44万吨,比上年增长3.0%;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4.65万吨,比上年增加14.2%。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2384.9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9.99%,比上年增加3.54个百分点。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量56.7万吨,比上年减少36.8%,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904.18吨,比上年减少180吨。
(一) 自然资源
全省土地面积2118.29万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交通用地、水域等。
耕地面积减少的势头趋缓,全年净减少耕地491.76公顷,基本农田稳定在336万公顷。
2005年全省完成造林面积14.99万公顷,比上年降低55.1%;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5.0%,比上年提高0.68个百分点。
(二) 自然保护区
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层次、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个,面积1082760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2个,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51个。
七、措施与行动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针对湘江流域枯水期一些铟生产企业和立德粉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污,饮用水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枯水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了取缔、暂时停产等有力措施。加大了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地区污染防治力度,安排专项资金3665万元,完成株冶锌Ⅰ系统烟气除汞工程、水口山铅冶炼烧结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
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控制
加快火电脱硫治理步伐,石门电厂二期配套的脱硫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湘潭电厂、株洲电厂等脱硫设施正在抓紧建设;狠抓重点源的治理,辰州矿业鼓风炉烟气脱硫等一批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优化能源结构,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长沙等城市陆续用上了天然气,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工作全面推开。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申请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长沙铬盐厂42万吨废渣无害化处置,已通过招标落实了污染治理承担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了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业主,并于8月和11月草签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也有了很大进展,常德、岳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经建成。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567项,项目总投资1037亿元。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725项,“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合格率纳入了县域经济考核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考核
省环保局对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进行改革:在指标设置上首次引入了城市出入境河流水质变化合格率;启动了县级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与上年度有较大变化的城市进行现场复核。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我省城考工作在全国排名第二位。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组对常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技术审核并顺利通过,岳阳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通过了总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核与辐射监管
全省使用或销售放射源的单位为500余家,持有放射源3000多枚,全省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近900家,射线装置共2000多台,电磁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纠纷逐年增加。全年依法送贮放射源260枚和放射性废物20桶。开展了全省铀矿冶放射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放射性伴生矿开采利用情况的调查工作,铀矿业污染治理工作步伐加快。
环保执法
全省各级环保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668人次,检查企业1015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20起,结案624起,关闭取缔不法排污企业1108家。目前,10家省级挂牌督办企业全部整改到位,106家市州挂牌督办企业87家整改到位。湘西自治州电解锰,株洲、湘潭的炼铟等高污染行业和敏感地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重点查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初步建立了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业332家,对18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取缔关停排镉企业40多家。
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全省共有9个区县完成了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了专家评审,6个区县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洞庭湖湿地保护、湘西大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问题和洞庭湖种植杨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提出了整改建议。桃源乌云界等5个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了国家2006年重点建设示范项目。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起,限期补办环评手续10起,关停取缔违法建设项目7个,取缔旅游线路2条。
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05年是实施《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为贯彻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州均成立了市州长挂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协调与推进委员会,对计划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全省投入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治理资金25.36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治理资金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治理资金11.36亿元,完成项目24个,基本完成了年度任务,为全面实现三年目标奠定了基础。
八、专题
环境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开展了全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完成了省环保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疏理工作,落实了执法责任。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中挪合作开展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
启动了为期2年的“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中挪环境合作项目,挪威政府援助资金300万挪威克朗作为启动资金。6月,由中挪双方共同举办了“中挪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管理研讨会”,挪威环境大臣、驻华大使出席。9月,举办了“中挪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第一次国际研讨会”。目前,中挪洞庭湖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环保科技与产业
省经委、省环保局联合发布了《湖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在全省启动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试点工作。全省推荐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项目4项,其中3项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颁布地方标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推荐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共6项。编制完成《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环境宣传教育
开辟了“环保公众网”、“绿色天使”两大网站,通过网络积极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开展网络投诉,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积极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目前全省已创建各级别的绿色学校1230所、绿色社区84个、绿色幼儿园1所;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环保队伍素质。通过各种形势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省广大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提高,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污染投诉处理
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来信10050起,接待群众来访6872批次,环境污染投诉事项大幅增加,其中反映环境污染纠纷的占95%,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是主要投诉内容。对其中87%的来信和82%的来访已处理结案。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各级加强了环境保护机构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了1261万元用于我省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了2100万元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省环保局召开了“湖南环保战略研讨会”,对当前的形势以及“十一五”环境保护的发展基本思路进行了深入探讨。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编制了与“十一五”环保规划,配套的各项环保专项规划,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保护规划》等也已编制完成。
环境信息建设
环境信息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对省环保局的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实现了数据动态更新、网上办公等功能,开通了省环保局与国家环保总局的政务外网与视频会议专网,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的政务平台、业务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库、监测数据库、公众网等的应用开发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