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 综述
2004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61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为近8年来增速最快的一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迅速增加,以及城镇化的推进,使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这一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并举,加强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管理,基本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与2003年相比,2004年全省水环境质量上下波幅不大,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基本持平,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的比例有所增加,枯水期湘江长株潭江段镉污染物断续超标。全年大多数城市日空气质量为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上年略有上升,但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酸雨频率略有提高。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大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良好,大多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5.00亿吨,比上年增加6.1%。其中工业废水12.31亿吨,比上年减少0.8%,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9.2%;生活污水12.69亿吨,比上年增加13.7%,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0.8%。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84.99万吨,比上年增加13.9%。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7.60万吨,比上年增加9.7%;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57.39万吨,比上年增加15.9%。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和砷等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减少;电解锰行业产量增加导致六价铬排放量增大。全省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3.65%,比上年提高3.81%。
表1 2004年与2003年废水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 | 废水(亿吨) | 化学需氧量COD(万吨) | 氨 氮(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4年 | 25.00 | 12.31 | 12.69 | 84.99 | 27.60 | 57.39 | 9.39 | 3.73 | 5.66 |
2003年 | 23.57 | 12.41 | 11.16 | 74.69 | 25.16 | 49.53 | 8.64 | 3.58 | 5.06 |
年份 | 石油类(吨) | 氰化物(吨) | 挥发酚(吨) | 汞(吨) | 镉(吨) | 六价铬(吨) | 铅(吨) | 砷(吨) | |
2004年 | 1138.77 | 61.76 | 125.22 | 1.60 | 18.61 | 45.71 | 84.29 | 91.65 | |
2003年 | 1289.54 | 58.37 | 138.32 | 1.94 | 19.70 | 24.51 | 182.39 | 108.16 |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地表水污染仍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缓慢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继续上升。全省73个省控监测断面中年均值(以下所列水质类别均为年均值所达到的水质类别)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1.4%,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3个,占31.5%,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5个,占34.2%,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5个,占6.9%,属于Ⅴ类水质的断面12个,占16.4%,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7个,占9.6%。
73个省控监测断面中达到所属水环境功能区功能要求的有49个,断面功能达标率为67.1%。
我省河流主要受粪大肠菌群、总磷、石油类、镉、氨氮等因子污染;高锰酸盐指数、铜、锌、六价铬、氰化物等五项因子全年未有超标现象;洞庭湖总磷及总氮污染严重,监测断面超标率达到100%,其余项目年均值均达标。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湘江、沅江、洞庭湖、长江岳阳段、资江和澧水。
1、城市饮用水源
全省13个地级市和吉首市(以下简称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3.3%~100%之间,其中永州、郴州和岳阳为100%,其它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由高往低排序为:永州、郴州、岳阳、益阳、吉首、邵阳、衡阳、常德、怀化、娄底、株洲、长沙、张家界、湘潭。影响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的污染物主要有: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砷和镉。
2、主要水系
湘江流域:31个省控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23个,占74.19%;劣于Ⅲ类水质标准的8个,占25.81%。
湘江干流永州、衡阳和株洲上游江段水质较好;株洲霞湾断面汞污染有所减轻,镉污染略有加重;湘潭马家河、五星和易家湾断面为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和镉,易家湾断面总磷略有超标;长沙和岳阳所设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湘江支流潇水、舂陵水、耒水、洣水、渌水水质良好;涟水、郴江及浏阳河下游污染较为严重,所设断面劣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83.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
资江流域:资水干流污染较上年减轻,所设8个省控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资水支流所设2个省控断面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沅江流域:沅江干流所设7个省控断面中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个,占42.9%; 1个断面为Ⅳ类,3个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受上游省份入境水质影响,沅江干流上游怀化段总磷污染加重,所设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自治州及常德江段水质基本正常。
沅江支流60%的监测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酉水和武水总磷略有超标。
澧水流域:澧水所设7个省控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洞庭湖所设10个监测断面中,9个为Ⅴ类,1个为劣Ⅴ类水质,均未达到所属功能区功能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总氮。
长江岳阳江段:长江岳阳江段所设3个省控监测断面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长沙和株洲两市进行了地下水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两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指标为pH值、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程度与上年基本持平。长沙市地下水呈微酸性,以pH、锰、“三氮”和总大肠菌群为主要污染物,汞和铁偶有超标现象。株洲市地下水污染主要以氨氮、细菌总数为主,同时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以及铁、锰、硫酸盐也略有超标。
三、大气环境
(一)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4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5527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20.1%。全省二氧化硫排放87.24万吨,比上年增加2.8%,其中工业排放二氧化硫71.18万吨,生活排放二氧化硫16.06万吨;烟尘排放53.07万吨,比上年增加7.7%,其中工业烟尘排放45.21万吨,生活烟尘排放7.8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72.63万吨,比上年增加3.9%。
表2 2004年与2003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 | 二氧化硫(万吨) | 烟尘(万吨) | 粉尘 (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4年 | 87.24 | 71.18 | 16.06 | 53.07 | 45.21 | 7.86 | 72.63 |
2003年 | 84.85 | 67.15 | 17.70 | 49.25 | 42.03 | 7.22 | 69.90 |
(二) 大气环境质量
2004年,全省大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仍较重。酸雨污染仍然严重,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城市空气
城市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全省14个城市中,永州和衡阳市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它12个城市年均值均超过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株洲和湘潭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61~0.171mg/ m3,平均值为0.115mg/ 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10mg/m3)。除衡阳、永州、怀化和吉首4个城市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他10个城市均超标;株洲年均值最高,为0.171mg/m3,超标0.71倍。
二氧化硫(SO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8~0.107mg/m3,平均值为0.059m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上年(0.062mg/m3)有所下降。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和娄底8个城市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他6个城市均超标。14个城市中,株洲年均值为全省最高,达0.107mg/m3,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二氧化氮(NO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0~0.039mg/m3,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为0.029mg/m3,比上年略有下降。
14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1.380~3.931,平均为2.493,比上年下降0.166。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株洲、长沙、湘潭、岳阳、怀化、吉首、张家界、常德、邵阳、益阳、衡阳、娄底、郴州和永州。其中株洲、邵阳、衡阳、娄底、永州、长沙、郴州、湘潭、常德和吉首10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怀化、岳阳、张家界和益阳市综合污染指数升高,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2、酸雨
全省除郴州没有监测到酸雨以外,其他13个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频率略有增加,但重酸雨频率有所下降。14个城市的降水监测结果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7~7.25,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76.4%,与上年相比,酸雨频率升高2.3%。
四、声环境质量
全省14个城市中长沙、株洲、湘潭、邵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8个城市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标准值。与上年相比,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一) 交通噪声
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8~71.0dB(A)。怀化、衡阳、张家界、娄底和吉首5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70.1dB(A)~71.0dB(A)之间,属轻度污染;6个城市等效声级在68.1dB(A)~69.9dB(A)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益阳、邵阳和常德3个城市等效声级低于68dB(A) ,声环境质量良好。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0dB(A),比上年下降了0.8dB(A),达到了国家交通噪声标准。
(二) 区域环境噪声
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50.6dB(A)~59.5dB(A),怀化、吉首、张家界、娄底、岳阳5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55 dB(A),为轻度污染,其余9个城市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dB(A),比上年下降0.7dB(A),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影响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强度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生活噪声源占62.4%;交通噪声源占24.2%,工业噪声源占5.0%,施工噪声源占2.7%,其它噪声源占5.7%。随着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施工噪声的严格管理,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的影响范围在逐年下降。
五、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68.81万吨,比上年增长18.7%,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0.34万吨,比上年减少31.7%。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2214.9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6.45%,比上年增加3.41%。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量89.7万吨,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1084吨,比上年增加100吨。
六、生态环境状况
(一) 自然资源状况
全省土地面积2118.29万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交通用地、水域、园地等。
全省耕地面积381.64万公顷,人均0.057公顷,比上年下降0.5%,是全国人多地少比较突出的省份之一。全年净减少耕地17263公顷,其中生态退耕16981.23公顷,灾毁耕地454.4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112.49公顷,其他原因减少耕地246.92公顷。全年建设占用耕地4161.6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694.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全省完成造林面积33.37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16.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4.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二) 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 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属亚热带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以植被类型的多样性为特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灌丛和灌草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中群落多样,物种多样。
物种多样性 我省野生动植物物种十分丰富。全省已记录的种子植物有4324种,分属248科1245属。其中木本植物2470种中不少是湖南特有种。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保护植物79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11种,二级保护植物35种。全省已知的各类脊椎动物82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3种,其中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2种,二级保护动物91种。
自然保护区 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层次、类型的自然保护区84个,面积104.9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4.9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4个,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42个。
七、措施与行动
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省人民政府召开了湘江流域污染治理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第七批26家企业的36个限期治理项目部分已经启动,责令关闭的两批共34家污染严重企业已经基本实施到位,绝大多数水上餐饮娱乐设施被取缔,上游城市对出境水质负责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基本确立。
枯水期饮用水环境监管 全省加强了敏感时期敏感区域环境监督管理,湘江枯水期间水质监测旬报显示株洲、湘潭段镉严重超标,省环保局和株洲、湘潭市政府组织对排镉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和专项整治,取缔、关停了30多家排镉企业,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保证了饮用水安全。
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加强对“十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的调度,督促部分项目加快实施进度,湘潭电厂脱硫项目已签定总承包合同并开始启动,株洲电厂脱硫项目已开工建设。长沙市启动了控制大气污染的第二阶段措施,着手强制淘汰市区二环线以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要求城区和景区所有燃煤、燃油锅炉2005年内全部改烧天然气,将两眼以上的蜂窝煤灶列入了强制取缔范围。
重点污染源监管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上下联动,核发了2000多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提高了企业“只有许可,才能排污”的意识。加强了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对包括8大火电厂在内的46家企业分级分批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一些重污染企业积极筹资治污,如株洲冶炼集团公司、株洲化工集团公司筹资5000万元,启动了锌烟气除汞工程;湖南智成化工公司、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岳阳纸业集团公司、湖南铁合金厂等大型企业新完工了一批治污工程,削减了污染物总量。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的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岳阳市已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益阳市确立了过渡期医疗废物处置办法,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研报告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启动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基本情况调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家、临时证两家,安全处置三氧化二砷3吨、废弃氰化物130多公斤、废弃化学试剂5000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省确立了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统一监管体制,逐步建立起放射源“两级审批四级管理”体制,提高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源单位的检查力度、以及对废放射源的监管和收贮力度,基本摸清全省涉及使用密封放射源的单位有485家,放射源共计2747枚;涉及使用非密封放射源的单位有57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有774家,射线装置共计1660台。省放射性废物库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安全收贮和运行维护能力得到提高,已收贮一批放射性废源,减少了放射性安全隐患。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监管 全省新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50.7万吨/日,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500吨/日,城市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38.1%、32.5%。省环保局协调完成了6个大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并加强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管理。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考核 全省各城市政府围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积极推行和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抓重点,办实事,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污染防治的力度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共落实或完成重点污染治理项目412个,关、停、并、转、迁移污染严重的企业800多个,拆除燃煤锅炉、大灶等近3000处;同时建成了一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株洲、湘潭等城市一批燃气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 各地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重点流域、区域企业违法排污,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出台“土政策”、搞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执法缺位、环境管理失控等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组织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了清理整治;组织对7个重点行业299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对177个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进行了督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6618人次,检查企业9928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企业1150家,其中结案968个。洞庭湖区多家造纸厂违法排污、邵东土法炼焦等问题被严肃查处。
八、专题
“十五”环保重点项目进展 “十五”计划108个重点项目,其中,20个已完工(共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7万吨/日、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40吨/日、8万户居民的管道供气能力;削减二氧化硫3.114万吨/年、烟尘0.6万吨/年、COD4.0万吨/年),56个在建,26个尚未动工,有6个已经终止执行,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59亿元,占总投资的43.5%。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全省开展了生态创建工作,石门等5县区已正式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镇、小康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4个正在创建的县(市、区)有37个完成了规划编制;怀化市创生态市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长沙市召开高规格的动员大会,生态市创建工作全面铺开;邵阳、常德、永州、岳阳等地也都形成了生态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11000多人次,涉及矿山企业2700多个,其中金属矿1500多个,煤矿760多个,其它矿470多个。炸毁关闭矿点640个,拆毁厂棚155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59份,补办手续18个,处罚40家。
环境监测 全省着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质量管理, 13个市州建设了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株洲、湘潭等市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加强了敏感时期敏感区域环境监测工作,湘江枯水期间,开展水质监测旬报工作,为启动枯水期水污染防治预案提供了技术支持;规范了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在省内主要媒体和湖南环境信息网站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容量核定 完成了全省8大水系覆盖河流233条、湖泊(水库)114个、江河总长度13594公里、湖泊总面积3236平方公里的湖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共划分了819个功能区。完成了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对501个控制单元建立了相应模型,从行政分区和水系分布两个层面核出了全省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结果。
环境科技标准 加强了对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对项目的立项、审查、完成情况等环节实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了环保科技项目库,对200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调研,以株洲诚信化工公司和湖南智成化工公司为试点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全省推荐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项目3项,其中一项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荐两家单位分别获得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环保产业 组织开展了“湖南省环保产品技术认定”工作,全年完成了7家单位的7种产品的认定,同时,推荐3项技术被评为“2004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A类实用技术”,1项被评为B类实用技术;组织开展了2003年度全省环保产业企业年度抽样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部门完成了《湖南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湖南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等课题;组织产业协会部分会员单位参加“中德(湘潭)环境管理与企业合作大会”,并积极协调参与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产业合作”,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协议”。
环境法制 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完成了对现有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狠抓“依法治省”三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岗位学法”考试和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活动,严格实施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长沙市天心区环保局、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茶陵县环保局等15个县(市、区)环保局被命名为“湖南省首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
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12067封,接待群众来访5777批次。与2003年比,来信增加4556封,来访减少102批次。
受理的12067封群众来信中,反映环境污染纠纷的有11986封(其中涉及水污染2622件,大气污染3558件,固体废物污染421件,噪声污染4764件,化学品、农药、化肥污58件,生态破坏131件,放射性污染10件,电磁辐射39件,其它383件),提出建议的17件,涉及行业作风的16件,其他109件。已处理来信11476件,占来信总数的95%。
接待5777批次群众来访中,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5691批次(其中涉及水污染的1535件,大气污染2025件,固体废物污染339件,噪声污染1571件,化学品、农药、化肥污染43件,生态破坏48件,放射性污染6件,电磁辐射污染18件,其他污染106件),提出建议16件,涉及行业作风的3件,其他67件。已有4539批次来访得到有效处理,占来访总数78.6%。
环境宣传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环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经常性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了“六 #183;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长沙市砂子塘寄宿制实验学校、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小学、怀化市潕水完全小学等7所学校(幼儿园)评为第3批全国“绿色学校”;各级继续抓好环保系统干部的岗位业务培训工作,省环保局举办了县区环保局长培训班、市州领导干部环保研讨班、环保知识进修班,促进了环保系统队伍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