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3年,全省环保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加大重点污染区域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基本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省环境质量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总体上基本保持稳定。但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生活污染继续上升。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有所提升,江河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基本持平,但流经部分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严重。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为良好以上的天数比上年略有上升,但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仍然严峻,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未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污染略有加重。全省城市声环境基本保持上年水平,大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良好,50%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水环境
(一)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23.57亿吨,比上年增加7.0%。其中工业废水12.41亿吨,比上年增加11.0%,占废水总量的52.7%;生活污水11.16亿吨,比上年增加3.0%,占废水总量的47.3%。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74.69万吨,比上年增加0.8%。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25.16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8.7%;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49.53万吨,比上年增加14.7%。工业废水中氨氮、石油类、氰化物和镉等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均比上年同期减少。
2003年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9.84%,比上年提高2.2%。
表1 2003年与2002年废水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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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亿吨) |
化学需氧量(COD) (万吨) |
氨 氮 (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3年 |
23.57 |
12.41 |
11.16 |
74.69 |
25.16 |
49.53 |
8.64 |
3.58 |
5.06 |
2002年 |
22.02 |
11.18 |
10.84 |
74.12 |
30.93 |
43.19 |
10.10 |
5.05 |
5.05 |
增减率(%) |
+7.0 |
+11.0 |
+3.0 |
+0.8 |
-18.7 |
+14.7 |
-14.5 |
-29.1 |
+0.2 |
年份 |
石油类 |
氰化物 |
挥发酚 |
汞 |
镉 |
六价铬 |
铅 |
砷 |
|
2003年(吨) |
1289.54 |
58.37 |
138.32 |
1.94 |
19.70 |
24.51 |
182.39 |
108.16 |
|
2002年(吨) |
1303.00 |
108.38 |
120.88 |
1.90 |
20.56 |
20.13 |
130.34 |
103.58 |
|
增减率(%) |
-1.0 |
-46.1 |
+14.4 |
+2.1 |
-4.2 |
+21.8 |
+39.9 |
+4.4 |
|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全省地表水污染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的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城市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污染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缓慢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性污染继续上升。全省71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7个,占38.03%;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17个,占23.94%;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27个,占38.03%。
2003年度我省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总磷、石油类、汞、氨氮,其次为高锰酸盐指数等。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中,总磷、汞、氨氮污染幅度较上年有所上升,石油类、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与镉污染有所下降,其它污染指标与上年基本持平。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湘江支流,资水支流,湘江干流,洞庭湖,资水干流,沅江干流,长江岳阳段,澧水干流。
1、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好转,14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3.69%~100%之间,其中永州、郴州和岳阳为100%,湘潭和衡阳水质达标率较低。城市饮用水源主要污染物是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和氨氮,湘潭、衡阳、长沙还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
2、主要水系
湘江 部分江段污染仍较严重。3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22个,占66.67%;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为11个,占33.33%,与上年相比总体变化不大。
干流中上游河段水质,除衡阳市水口山工业区的松柏断面砷污染较重外,其余江段水质较好。干流下游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污染较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和汞,沿程工业企业所排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是主要污染源。与上年相比,干流主要污染物石油类略有下降。株洲霞湾断面汞污染略有减轻,长沙江段石油类及汞污染状况有所缓解。但局部河段(马家河与昭山)汞污染加重,粪大肠菌群污染仍旧比较严重。
支流潇水、耒水、舂陵水水质良好。蒸水、渌水及涟水娄底段污染较上年略有减轻。涟水湘潭段和浏阳河下游长沙段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总磷。
资水 干流水质有所改善,明显好于上年。10个监测断面中,新化北塔断面属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铅,其余9个断面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支流夫夷水水质基本同于上年,窑市断面挥发酚污染略有加重。支流邵水污染仍较严重,所设2个断面均属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及溶解氧。
沅江 干流水质基本稳定。10个监测断面中的大湾塘、萝卜湾两个断面受总磷污染,属Ⅴ类水质,其余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支流巫水主要污染物挥发酚明显减轻。
澧水 水质良好。所设断面均优于或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个别断面粪大肠菌群偶有超标。
洞庭湖 水质基本稳定,营养状态属中等,总磷和总氮超过Ⅳ类水质标准(湖泊),其他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长江岳阳段 汞与石油类年均值超标。
水库 全省各大水库水质良好。
3、地下水
全省重点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指标为pH值、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程度与上年基本持平。
长沙市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锰污染较普遍,少数水井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与上年相比,汞污染得到明显改善。株洲市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氨氮和锰超标。
(三) 措施与行动
1.省政府公布《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 《方案》覆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洞庭湖区、珠江等6个水系,涉及支流71条,其中一级支流38条,二级支流33条;涉及湖库40个;共划分310个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186个,二级保护区124个。
2.继续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03年为实施《方案》的第二年,流域各市以本市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制定污染防治计划,落实有关措施。《方案》中27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已完成1项,在建14项。以株化、株冶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清水塘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市政府对该区域的17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对2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了停产。
3.逐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3年,全省大部分城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0.2元/吨);至2003年底,全省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总处理规模90.8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18座,设计处理能力168.7万吨/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欠佳,运行率有待提高。
三、大气环境
(一) 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3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602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9.8%。全省二氧化硫排放84.85万吨,比上年增加14.2%,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67.15万吨,生活排放17.7万吨。全省烟尘排放49.25万吨,比上年增加13.4%,其中工业烟尘排放42.03万吨,生活烟尘排放7.22万吨。工业粉尘排放69.90万吨,比上年增加14.9%。
表2 2003年与2002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年份 |
二氧化硫(万吨) |
烟尘(万吨) |
粉尘 (万吨) |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总量 |
工业 |
生活 |
||
2003年 |
84.85 |
67.15 |
17.70 |
49.25 |
42.03 |
7.22 |
69.90 |
2002年 |
74.32 |
57.59 |
16.73 |
43.43 |
36.72 |
6.71 |
60.83 |
增减率(%) |
+14.2% |
+16.6% |
+5.8% |
+13.4% |
+14.5% |
+7.6% |
+14.9% |
(二) 大气环境质量
2003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超标的城市有所增加,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仍旧较重。全省酸雨污染严重,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城市空气
城市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郴州、永州2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沙、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怀化和吉首9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株洲、湘潭和娄底3市各监测指标年均值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81~0.165mg/m3,全省年平均值为0.120 m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2倍。除郴州、永州、怀化3市外,其余11市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值。株洲市年均值最高,为0.165 mg/m3,超标0.65倍。
二氧化硫: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4~0.144 mg/m3,全省年均值为0.062 m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03倍,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株洲、长沙、吉首、湘潭、怀化、常德和张家界7市年平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50%;其中株洲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二氧化氮: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19~0.066 mg/m3,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为0.033 mg/m3,与上年基本持平。
各城市综合污染指数范围为1.623~4.875,平均为2.659,比上年增加0.112。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株洲、长沙、湘潭、邵阳、吉首、岳阳、衡阳、常德、怀化、娄底、张家界、益阳、郴州和永州。10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相比略有上升,长沙、益阳、张家界和吉首4个城市略有好转。
2、酸雨
全省除郴州、张家界和永州未受酸雨污染外,其他11个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14个城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为3.96~6.25,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74.1%,与上年相比,酸雨频率升高5.9%。其中吉首市降水pH年均值最低,酸雨频率最高,为97.6%,比上年上升了6.1%;郴州市降水pH年均值最高,酸雨频率为0。
3、室内环境空气质量
2003年,全省委托监测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欠佳,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在所监测的污染因子中,主要超标的项目为甲醛,尤其是装饰装修完工后一年之内进行监测的房间,在20℃以上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监测,甲醛超标率达到83.3%。
(三) 措施与行动
1.省政府批复《湖南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明确了全省酸雨和二氧化硫防治目标,制定了加大火电厂脱硫力度,控制燃煤含硫量、关停小机组等措施,规定了二氧化硫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拟定了54个重点项目。水口山矿务局铅冶炼烟气治理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2.继续实施《长株潭酸雨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 长沙市主城区内1吨/小时以下锅炉全部拆除,长沙市采取低硫煤政策,强制城区内1吨/小时以上锅炉使用低硫煤,同时加强了烟气污染源治理和机动车尾气监控;株洲冶炼厂铅烟气制酸治理二氧化硫项目完成验收;湘潭电厂脱硫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
3.各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加强城市燃煤锅炉改造、第三产业环境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扬尘污染控制。长沙市结合迎“五城会”和创“生态城市”,加强环境执法和管理;岳阳、常德和株洲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常德、株洲、湘潭、怀化、郴州和张家界等市都确定了城市创建目标。
四、声环境
全省14个城市中,长沙、湘潭、益阳、郴州和永州5市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标准值。与上年度相比,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上变化不大。
(一) 交通噪声
全省14个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7.7-73.1分贝。其中怀化和衡阳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73.1分贝和72.9分贝,属中度污染。邵阳、吉首、株洲和娄底4个市,平均等效声级在70.7-71.8分贝之间,属轻度污染。益阳、永州、常德、湘潭、张家界、岳阳、郴州和长沙8个市未超过国家标准,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8分贝,比上年度上升了0.2分贝。
14个城市等效声级范围在51.6~59.8dB(A), 7个市达到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7个市未达到,为轻度污染。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1分贝,较上年增加0.1分贝。
影响我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生活噪声源占63.1%;交通噪声源占24.6%,工业噪声源占6.1%,施工噪声源占2.4%,其它噪声源占3.8%。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范围最广的是生活噪声源,强度最大的是交通噪声源。随着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施工噪声的严格管理,工业噪声源和施工噪声源的影响范围在逐年下降。生活噪声的影响范围居高不下,城市60%以上的区域声环境受生活噪声源的影响。
措施与行动
1、加强城市交通噪声整治 大部分城市禁止机动车在城区鸣笛,控制车流量,限制行驶车辆种类,加强道路的降噪和隔声设施建设。
2、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整治 限制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的时间,加强娱乐业噪声扰民的管理,强制一些严重扰民的工厂迁出城区,高考期间重点督查噪声污染。
五、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754.08万吨,比去年增长32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41万吨,比去年增加4.67万吨;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749.6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3.04%,比上年降低0.47%,非重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仍然很低。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量89.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44万吨;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984吨,比上年增加301吨。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24.17%。
措施与行动
1.拟定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对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出统一部署,提出了项目规模、选址、技术指标要求和申报国家资金支持的要求。至2003年底,14个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大部分已批可研,部分已批环评,其他正做环评。
2.制定并实行《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确定了全省氰化物集中处置中心,并开始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全省开展了集中收缴处置毒鼠强专项行动,集中安全处置毒鼠强12.02吨。
3.加强工业固废的环境管理 对全省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环境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了全省危险废物调查,重点对永州、衡阳、郴州三市的砷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六、生态环境
(一) 自然资源状况
全省土地面积2118.29万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交通用地、水域、园地等。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98.6万公顷,比上年同期减少5.27万公顷。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中度及其以上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土壤侵蚀形态仍以面蚀为主,侵蚀地类仍以林地为主。
全省耕地面积383.37万公顷,与上年同期减少2.2%,人均0.06公顷,是全国人多地少比较突出的省份之一。农药、化肥大量使用和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部分耕地养分失调,有机质下降,影响农产品安全和土地持续利用能力。随着建设、交通用地增加和人口增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全省林地面积为1240.00万公顷,比上年增加1.4%。其中造林面积40.96万公顷,年末有林面积986.1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5%,森林覆盖率53.67%。全省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湘、资、沅、澧四水上游以及东部的罗霄山脉和南部的南岭山脉,湘中、湘北地区森林资源分布相对较少。
(二) 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 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属亚热带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以植被类型的多样性为特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灌丛和灌草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中群落多样,物种多样。
物种多样性 我省野生动植物物种十分丰富。全省已记录的种子植物有4324种,分属248科1245属。其中,木本植物2427种,其中不少是湖南特有种。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保护植物79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11种,二级保护植物35种。全省已知的各类脊椎动物82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3种,其中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2种,二级保护动物91种。
自然保护区 至2003年底,全省已建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82个,面积99.49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4.69%,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5个,地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8个。
(三) 措施与行动
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我省生态保护战略重点。完成了全省生态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年内省人民政府新批准了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了长沙县、岳麓区、石门县3个生态示范县(区)的省级验收。怀化市、武岗市、岳阳县、汝城县正式列入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单位。长沙县星沙镇、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开展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
七、专题
“十五”环保重点项目进展
原108个重点项目有6个暂时停止;项目总投资额调整至100.65亿元。至2003年底,已完工的项目14个,比上年增加5个;在建的55个,完工与在建的占全部项目的69%;已完成投资为29.16亿元,占总投资的29%。项目进展较好的是常德、湘潭、怀化、株洲、岳阳。
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
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7297人次,检查企业4753家(次),开展环境执法集中行动99次,593家不法排污企业被列入清理整顿范围,其中484家整顿执行到位,取缔211家,关闭170家,停产82家,完成限期治理21家。通过整顿行动,一批存在严重环境污染的不法排污企业受到了查处和整治,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环境法制建设
全省环保系统2003年重点抓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5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为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 lt;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gt;办法》。
环境宣传教育
2003年,全省共创建绿色学校100余所,其中受到表彰的43所;创建绿色社区近20个;举办各种环境教育培训班7期,共培训在职环保干部、企业环保专干、绿色学校环保骨干教师300余人。继续开展了“三湘环保世纪行”、6.5世界环境日等一系列环保宣传活动。
群众来信来访处理
2003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7511封,接待群众来访7644批次。全省受理的7511封群众来信中,反映环境污染纠纷的有6830封,提出发明建议的38件,涉及行业作风的23件,其他620件。全年已处理来信7155件,占来信总数的95.26%。全省接待的7644批群众来访中,投诉环境污染问题的7479批次,提出发明建议的15件,涉及行业作风的20件,其他130件,占来访总数的2.15%。
2003年全省各级人大、政协的环保议案、提案数为550件,已办理508件。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年审批149个省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有9项因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选址不当被否决;加强“三同时”管理,重点对“九五”期间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督查,限期对已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103个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国际交流与合作
湘江流域利用日元贷款治理环境污染的大部分项目已投入使用,综合效益显著;世界银行长株潭酸雨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已圆满结束;中挪酸沉降观测研究正在深入进行;世界银行湖南城市发展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辐射环境管理
成立了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制定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收费标准》,下发了《关于加强放射性废物及废放射源管理的通知》,建立了放射性废物收贮制度,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投入试运行,依法收贮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科技标准产业
开展了全省重点环保实用技术筛选工作,评选出国家级5项、省级8项环保实用技术。开展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室内环境监测计量认证的审查和国家环保产品认定的初步审查,推荐一家单位获得国家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
全省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确定省环保产业协会为湖南省环保产品技术认定机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环保产品技术检测机构。2003年完成了3个环保产品的技术认定工作。
完成了全省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年度调查,调查表明,湖南环保产业仍以环保设备生产与环保服务两大类型为主,环保设备生产所占的份额为75%。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长沙之后,湘潭、岳阳、株洲、常德、张家界、怀化、吉首等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郴州、益阳、永州和娄底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启动,长沙、张家界和吉首在原有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新增了大气自动监测站。长沙星港、岳阳城陵矶、洞庭湖出口3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转正常,长沙猴子石、株洲白石、湘潭马家河3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已经投入运行。一批重点企业的排污口得到规范化整治,并安装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