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2年,我省环保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第五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强化环境管理,严肃环境执法,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上下波动不大,总体上稳中有进。与此同时,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生活污染继续上升,湘江干流株洲至长沙流经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仍较重,71%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酸雨污染有所回升。
1. 0 环境质量状况
1.1 水环境质量
全省72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2个,占30.56%;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22个,占30.56%;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28个,占38.88%。
1.1.1 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从高往低排序:永州(100%)、郴州(100%)、岳阳(96.00%)、益阳(94.55%)、吉首(94.55%)、长沙(93.06%)、怀化(93.06%)、衡阳(93.06%)株洲(91.67%)、常德(91.67%)、邵阳(91.67%)、张家界(91.67%)、娄底(83.34%)、湘潭(83.34%)。
与上年度相比,除湘潭、娄底两市水质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外,其它城市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是粪大肠菌群和石油类。湘潭除上述污染物超标外,总汞也时有超标。
1.1.2 主要水系
湘江 污染仍较严重。3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7个,占51.51%;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为16个,占48.49%,与上年相当。
干流中上游河段水质,除永州市冷水滩江段的港子口断面挥发酚有时超标、衡阳市水口山工业区的松柏断面总砷、总镉、总铅污染较重外,其余江段水质较好。这两个断面污染均系当地工业点源所致。
干流下游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污染较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粪大肠菌群和总汞。沿程工业企业所排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是主要污染源。
与上年相比,干流主要污染物石油类在株洲江段加重,其它河段略有下降。氨氮、总磷、总镉、总汞污染略有减轻,个别河段挥发酚污染略有加重。
支流潇水、耒水、舂陵水水质良好。涟水湘乡段及渌水污染较上年略有减轻。蒸水衡阳段、浏阳河下游长沙段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挥发酚及氨氮。
资水 水质有所改善。干流所设的10个监测断面中,冷水江球溪、郭家桥断面属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其余8个断面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明显好于上年。
支流夫夷水污染较上年减轻,所设2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支流邵水污染仍较严重,所设2个断面均属于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及溶解氧。
沅江 干流水质基本稳定。10个监测断面中的大塘、萝卜湾两个断面受总磷污染,属Ⅳ类水质,其余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支流舞水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支流巫水局部河段(绥宁长铺镇)挥发酚污染较重。
澧水 水质良好。所设的5个断面(含支流一个)中,仅干流新码头断面总磷超过Ⅲ类水质标准,其余断面均符合Ⅱ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 水质普遍受到污染。参与统计的4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湖泊),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及悬浮物。
水库 全省各大水库水质良好。
长江 岳阳江段所设3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较去年明显改善。
1.1.3 地下水
全省重点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指标为pH、总锰、氨氮、总汞、亚硝酸盐氮和总大肠菌群等。污染程度与去年基本持平。
长沙市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总大肠菌群、总锰污染较普遍,少数井水中存在着总汞、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
株洲市地下水中总大肠菌群、总锰和氨氮超标。
1.1.4 水环境污染特征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较上年有所上升。但全省地表水污染较为普遍,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威胁个别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污染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缓慢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性污染继续上升。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资水支流,湘江支流,洞庭湖,湘江干流,资水干流,长江岳阳段,澧水干流,澧水支流,沅江干流。
河流、湖泊的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总汞、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和粪大肠菌群等。
全省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按污染指数大小排序为:石油类,总汞,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及粪大肠菌群。
1.2 大气环境质量
2002年,我省的大气环境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二氧化硫(SO2)。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比例较高,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我省属国内酸雨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2.1 城市空气
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中,衡阳、邵阳、郴州和永州4个城市主要指标二氧化硫、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值均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上年增加1个;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娄底、怀化和吉首8城市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株洲和长沙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长沙、株洲、湘潭、吉首、张家界、益阳、岳阳、郴州8个城市进行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系统监测: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87— 0.167 mg/m3,8市平均值为0.133 mg/m3。除郴州市外,其余7个城市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株洲市年均值最高,为0.167mg/m3,超标0.67倍。
邵阳、常德、衡阳、怀化、娄底、永州6个城市进行了总悬浮颗粒物(TSP) 的系统监测: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151—0.250 mg/m3,6市平均
14个城市进行了二氧化硫的系统监测: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2—0.130 mg/m3,14个城市年均值为0.060 mg/m3,与上年度(0.059 mg/m3)基本持平。株洲、长沙、吉首、怀化、张家界、湘潭和常德7城市年平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50%;其中株洲、长沙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14个城市进行了二氧化氮的系统监测: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1—0.045mg/m3,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为0.031 mg/m3, 较上年度(0.028 mg/m3)略有上升。
1.2.2 酸雨
据14个城市的降水监测结果统计,降水年均pH值范围为4.35—6.29,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0的城市有11个,占统计城市数的78.6%。各城市降水pH年均值从小到大排序为:长沙市(4.35) 、吉首市(4.40)、株洲市(4.47)、怀化市(4.48)、常德市(4.50)、 益阳市(4.68)、 湘潭市(4.78)、娄底市(4.87)、岳阳市(4.98)、 衡阳市(4.99)、邵阳市(5.14)、 张家界市(5.65)、 郴州市(6.04) 、永州市(6.29)。
长沙市为我省酸雨污染严重地区。单次降水样pH最低值为3.11,降水 pH年均值为4.35,均为全省最低;酸雨频率比上年上升了4.0%。
我省酸雨为典型的硫酸型污染,降水阴离子以硫酸根为主,二氧化硫为主要的致酸前体物。酸雨污染冬、春季比夏、秋季严重。市区污染一般重于郊区。
近两年,全省酸雨污染持续回升,在湘江下游谷地及湘西北高硫煤产区更为明显。与上年相比,全省降水pH值≤5.6样比上年增加7.6%, pH值≤4.5样增加2.7%,酸雨频率较上年升高4.8%。
1.3 声环境质量
1.3.1 交通噪声
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7.0-74.1分贝。其中吉首市平均等效声级为74.1分贝,属中度污染。株洲市、衡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和娄底市等5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在70.0—73.0分贝之间,属轻度污染。常德市、湘潭市、益阳市、岳阳市、郴州市、邵阳市、永州市、长沙市等8个城市未超过国家标准,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1.3.2区域环境噪声
14城市等效声级范围在50.8—59.9dB(A)。未达标的城市6个:吉首市(59.9 dB(A))、娄底市(57.7 dB(A))、张家界市(57.2 dB(A))、岳阳市(56.1 dB(A))、怀化市(56.0 dB(A))、邵阳市(55.8 dB(A));达标城市8个:衡阳市(50.8 dB(A))、永州市(52.2 dB(A))、长沙市(53.2 dB(A))、益阳市(53.3 dB(A))、常德市(53.6 dB(A))、郴州市(54.1 dB(A))、株洲市(54.9 dB(A))湘潭市(55.0 dB(A))。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占57.2%,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城市各占21.4%。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较上年减少0.5分贝。
1.4 生态环境状况
1.4.1 自然资源状况
土地与耕地 全省土地面积2118.29万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交通用地、水域、园地等,其中林地、耕地、水域分别占61.3%、20.5%和8.79%。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03.9万公顷,比80年代后期减少67万公顷。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中度及其以上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土壤侵蚀形态仍以面蚀为主,侵蚀地类仍以林地为主。
全省耕地面积392.16万公顷,人均0.06公顷,与去年持平,是全国人多地少比较突出的省份之一。农药、化肥大量使用和水土流失等原因造成部分耕地养分失调,有机质下降,影响农产品安全和土地持续利用能力。随着建设、交通用地增加和人口增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森林与湿地 全省林地面积为1222.88万公顷,其中具有良好生态功能的天然林为469.7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为2.9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3.13%。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比去年略有增加。全省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湘、资、沅、澧四水上游以及东部的罗霄山脉和南部的南岭山脉,湘中、湘北地区森林资源分布相对较少。
全省湿地面积为45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25%,居中国中东部地区首位。其中,天然湿地91万公顷,人工湿地359万公顷。全省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在主要河流、湖泊岸边和中间,形成面积较为集中和范围较大的滩涂、草地,加上广阔的水面,构成复杂而条件良好的野生动物栖息地。
1.4.2 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多样性 我省自然生态系统属亚热带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以植被类型的多样性为特征,包括森林生态系统、灌丛和灌草丛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中群落多样,物种多样。
物种多样性 我省野生动植物物种十分丰富。全省已记录的种子植物有4324种,分属248科1245属。其中,木本植物2427种,其中不少是湖南特有种。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保护植物79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11种,二级保护植物35种。全省已知的各类脊椎动物826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3种,其中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2种,二级保护动物91种。
自然保护区 至2002年底,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69个,面积81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3.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5个。以自然生态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有49个,占保护区总数的71%;野生动植物类型12个;自然遗迹类型8个。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平湖和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索溪峪、张家界、天子山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2.0 污染物排放状况
2.1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22.02亿吨,较上年增加1.25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74.12万吨,较上年增加2.24万吨。
2.1.1 工业废水排放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1.18亿吨,比上年增加0.46亿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7.99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7.62%,比上年提高3.1%。随工业废水外排的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30.93万吨),氨氮(5.05万吨),石油类(1303吨),氰化物(108.38吨),挥发酚(120.88吨),汞(1.9吨),镉(20.56吨),六价铬(20.13吨),铅(130.34吨),砷(103.58吨)。与上年相比,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多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22492.29万吨)、造纸及纸制品(14109.66万吨)、火力发电业(14070.7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10834.27万吨)、煤炭采选业(7861.69万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7198.89万吨)。
化学需氧量主要来自造纸及纸制品业(11.89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72万吨);氨氮主要来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3.36万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0.45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0.14万吨);重金属主要来自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
1.2.2 生活污水排放
全省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0.84亿吨,比上年增加0.79亿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3.19万吨,比去年增加3.89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58.27%。氨氮排放量5.05万吨,占全省统计值的50.0 %。
2.2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74.32万吨,烟尘排放量43.43万吨,粉尘排放量60.83万吨。分别比去年减少2.5%、3.3%和3.0%
2.2.1 工业废气排放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189.6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了230亿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57.59万吨,比上年减少了1.09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36.72万吨,较上年减少了1.17万吨。粉尘排放量为60.83万吨,较上年减少1.76万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的行业特征十分明显,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14.37万吨(其中水泥制造业排放6.84万吨),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业排放9.62万吨(其中火力发电业排放8.06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6.33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排放4.95万吨,非金属矿物采选业排放3.49万吨,上述五个行业共排放二氧化硫38.76万吨,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72.8%。
工业粉尘主要来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0.63万吨,其中水泥制造业39.54万吨)、非金属矿采选业(7.07万吨)、煤炭采选业( 4.32万吨)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4万吨)。上述四个行业共排放粉尘55.46万吨,占全省粉尘排放量的91.2%。
2.2.2 生活废气排放
全省生活二氧化硫和生活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6.73万吨和6.71万吨。
2.3 工业固体废物
2.3.1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34.44万吨,比去年减少37.23万吨。产生量较多的有郴州市 (401.99万吨),娄底市(374.00万吨),湘潭市(306.87万吨)和衡阳市(218.40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多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435.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3.34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9.74万吨,比去年减少5.84万吨。产生量较多的地区有邵阳市(12.2万吨),郴州市(10.81万吨),怀化市(8.32万吨),三市合计31.34万吨,占全省的78.86%。
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5万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2.08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6.49万吨),该三个行业共产生危险废物32.07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0.7%。
2.3.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577.17万吨,综合利用率为63.51%,比上年提高3.93%。但乡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仍然很低。综合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是益阳市(90.77%),长沙市(90.42%),郴州市(74.87%)。
2.3.3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量133.22万吨,比去年减少2.59万吨。
排放较多的地区是永州市(33.15万吨),株洲市(16.05万吨),湘西自治州(15.26万吨)。
排放量最多的行业是煤炭采选业(35.51万吨)和黑色金属矿采选业(25.37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683.01吨。
3.0 措施与行动
3.1 贯彻落实五次会议精神 全面实施“十五”环保计划
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环保会议精神,省委继续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发表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云川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省政府批准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各地加大了《计划》的实施力度。至年底,列入“十五”计划的108个重点环境和生态保护项目中,完工的有10个,在建的有45个,完工和在建项目占全部项目的51%。
3.2稳步推进环境管理
拓宽环境管理工作面 开始对电力行业输变电工程、全省通信设施的电磁辐射实施管理。开展了全省放射源调查,制定了《湖南省核事故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相关政策陆续制定出台。
从严管理建设项目 对“九五”期间“三同时”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责令10个违规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怀化、永州、邵阳等地进一步重申了“环保第一审批权”。娄底、湘潭等地对审批项目进行清查和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工作 当年新安排省级污染治理项目 个,竣工项目 个(含往年安排的项目),关、停、并、退、迁污染扰民企业 家。一批新的污染治理项目在湘钢、株冶、水口山矿务局等企业竣工投入使用。
3.3 突出重点地区环保工作
重点流域 省政府召开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各市政府负责人协调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湘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通过国家评审,完成了一批项目的预可研工作。
重点区域 省政府批复同意长株潭酸雨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分别召开了长株潭酸雨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负责人协调会议。湘潭电厂脱硫项目开始前期准备。
重点城市 常德城北、岳阳南津港、株洲霞湾、韶山污水处理厂于年内投入运行,永州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星沙污水处理厂、临湘长安河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郴州市、益阳市、吉首市以及凤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以长沙、株洲、岳阳、衡阳为重点的天然气入湘工程进展顺利。张家界市对景区有碍观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规建筑设施实施大拆迁,首期工程共拆除建筑物15.5万平方米,恢复绿化11万平方米。长沙市共有181台一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或被拆除,272台一吨以上锅炉改烧低硫低灰份优质煤。衡阳市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油烟扰民的工作方案”,全年治理、关停、转产城区饮食油烟污染单位256家。南岳景区拆违工作一期工程完成拆除面积3280平方米。
3.4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采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数据10万多个,建成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数据库;通过卫星遥感图片进行解译,并结合实地勘查,绘制了湖南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图及变化趋势图;编制了《湖南省生态现状调查报告》。
自然保护区建设 炎陵县桃源洞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人民政府新批准建立凤凰县九重岩、两头羊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农村生态保护 新增7个国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县,使全省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达到24个。大力推进有机农业生产示范,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6个,面积3000公顷,对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具有示范作用。
3.5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从5月份起,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出动近7000人次,检查企业2900多家,立案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713家,已处理结案273家。长沙县黄兴镇13家化工企业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认真查处,道县泡水河污染、安化廖家坪采矿等问题也得到了重点整治。
3.6 积极推进环保国际交流
湘江流域日元贷款环境治理、中挪酸雨研究等项目实施顺利,中挪合作改善中国湖南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取得进展。与挪威王国政府、亚欧环境技术中心、中德环境技术中心在工业行业废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环境监理等方面开展了技术交流与合作。
3.7 加强环境监测
继长沙之后,湘潭、岳阳、株洲、常德、张家界、怀化、吉首等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衡阳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启动。长沙乔口、长沙猴子石、岳阳洞庭湖出口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使用,株洲白石、湘潭马家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动工建设。
岳阳石油化工总厂、华能岳阳电厂等一批重点企业的排污口得到规范化整治,并安装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