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01年,我省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与经济“双赢”原则,与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地区有所改善。
据对我省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分析,我省环境形势仍然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城市生活污染有所上升,农村环境污染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近80%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流经城市及工业区江段的地表水污染严重。
1.0 环境质量状况
1.1 水环境质量
我省地表水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突出,污染类型多样。
湘江和资水干流及长江岳阳段污染较重;资水、沅江、湘江的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沅江干流和澧水水质较好;洞庭湖有机污染有上升趋势,个别静水期长的水域存在轻微富营养化现象。各水域源头及各大型水库水质良好。
污染源结构中,大、中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继续有所下降,但生活性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上升趋势明显。流经城镇及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威胁部分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1.1.1 城市饮用水源
我省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其中永州、郴州和张家界三市达标率超过98%;湘潭市达标率最低,为92.5%,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汞、总镉、氨氮和粪大肠菌群。
长沙、株洲、岳阳三市达标率分别为93.7%、94.5%和95.2%,主要超标项目为粪大肠菌群。邵阳、怀化、常德、吉首和益阳五城市达标率较去年略有提高。
1.1.2 主要水系
湘江污染较为严重。33个监测断面中,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7个,占51.51%;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6个,占48.49%。
干流在衡阳憩山以上及黄茶岭至株洲渌水入口处江段水质良好。常宁松柏及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水质较差。污染最严重的是株洲霞湾断面,其余依次为松柏、五星、暮云市、易家湾、三叉矶等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汞、石油类、总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石油类、氨氮、总磷、总镉及挥发酚污染略有减轻,重金属污染水平基本持平。
浏阳河中下游、涟水、郴江、蒸水等湘江支流污染仍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总磷、亚硝酸盐氮、总汞、高锰酸盐指数及粪大肠菌群等。
资水污染严重。在12个监测断面中,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有3个,占25.0%;属Ⅳ类及Ⅴ类水质的断面有9个,占75%。
资水干流田江渡断面以上水质较好;田江渡至郭家桥江段普遍受到污染。
支流邵水有机污染严重。夫夷水上游水质尚可,下游污染较重。
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和亚硝酸盐氮,以石油类污染最为突出。
沅江干流水质较好,支流污染普遍。11个监测断面中,有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占81.8%;超过Ⅲ类水质断面有2个,占18.2%。污染断面为武水汇合口和候加齐,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支流所设4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巫水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和石油类,万溶江氨氮污染突出,峒河部分河段总镉和氨氮超标严重。
澧水水质良好。所设4个断面全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
洞庭湖水质普遍受到污染。所设8个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超标项目为总磷、总氮、挥发酚和粪大肠菌群。静水期长的个别水域有轻微富营养化现象。
长江湖南段污染较为严重。所设3个监测断面均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和悬浮物。
各大型水库水质良好稳定。东江水库水质最佳,常年优于Ⅱ类水质标准。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资水支流,沅江支流,资水干流,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江支流,湘江干流,澧水干流,沅江干流,澧水支流。
地表水中污染严重的前十个断面依次为:自治州食品厂,马家坝,东风桥,霞湾,三角州,州七一化工厂,蒸水口,郭家桥,新化北塔,茅草街。
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按污染指数由大到小排序为:粪大肠菌群,石油类,总磷,氨氮,总汞,总镉,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悬浮物和生化需氧量。
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好转,与上年相比,超过Ⅲ类标准水质断面的比例略有减少。湘江水质总体上稳中有进,沅江和澧水水质变化不大,洞庭湖水质基本稳定,各大型水库水质保持良好,资水和长江岳阳段污染程度加重。
1.1.3 地下水
我省重点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超标项目为pH、总锰、氨氮、总汞、亚硝酸盐氮和细菌总数等。与上年相比,污染程度基本持平。
长沙市pH、总锰、总汞、亚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
株洲市总锰、细菌总数和氨氮超标。
衡阳市总锰、亚硝酸盐氮和氨氮超标。
1.2 大气环境状况
2001年,我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较上年略有好转,但仍较严重。大气环境污染以扬尘和煤烟型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和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超标的城市比例大,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较重。
我省属酸雨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具体表现为酸雨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
1.2.1 城市空气
在统计的14个城市中,永州,郴州和衡阳3个城市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21.4%。其余11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占78.6%。其中,长沙市和株洲市超过三级标准,超标污染物为二氧化硫。
总悬浮颗粒物为我省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166-0.274mg/m3,平均值为0.209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 0.2 mg/m3)。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为永州,长沙、衡阳、郴州和怀化五市(占35.7%),其余9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占64.3%)。衡阳、岳阳等7个城市有所减轻,娄底、株洲等7个城市有所加重。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17-0.119mg/m3,平均值为0.058mg/m3(国家二级标准为 0.06 mg/m3),与上年持平。株洲市、长沙市、吉首市、张家界市和怀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余九个城市均符合二级标准。其中,长沙市和株洲市超过三级标准,污染最为严重。长沙、岳阳、益阳、株洲4市有所减轻,吉首、衡阳、永州等城市有所加重。
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范围为0.019-0.043mg/m3,平均值为0.030mg/m3,统计城市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我省城市空气污染以冬季最重,春秋两季次之,夏季最轻。
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超标城市比例略有下降,二氧化硫超标城市比例稍有上升,二氧化氮污染与上年持平。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上有所好转,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少数城市污染仍较严重。
1.2.2 酸雨
我省酸雨分布区域广泛,主要分布在以长沙为中心的湘江流域和以怀化为代表的湘西北地区。
据14个城市的降水监测结果统计,降水年均pH值范围为4.32-6.38,单次降水样的pH值范围为3.10-8.01。降水平均pH值低于5.6的城市有12个,占统计城市的85.71%。降水pH年均值以长沙市最低(4.32),降水年均pH值小于5.0的城市还有怀化(4.53)、娄底(4.60)、吉首(4.63)、株洲(4.55)、湘潭(4.56)、衡阳(4.63)、益阳(4.69)、常德(4.95)。
我省酸雨为典型的硫酸型污染,降水阴离子以硫酸根为主,二氧化硫为主要的致酸前体物。
酸雨污染冬、春季比夏、秋季严重。市区污染一般重于郊区。近年来酸雨有从市区逐渐向远郊扩展的趋势。
与去年相比,酸雨污染程度有回升趋势。2001年,降水pH值≤5.6样比上年增加了10%,pH值≤4.5样比上年增加了6%,酸雨频率比去年增加了17.23%。
1.3 声环境状况
1.3.1 交通噪声
全省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70.8分贝,比上年度下降了0.4分贝。
1.3.2 区域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和轻度污染的城市各占统计城市的42.9%,中等污染和污染较重的城市均占7.1%。
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5分贝,较上年减少0.2分贝,略高于国家标准,属轻度污染。
1.4 生态环境状况
1.4.1自然资源状况
土地与耕地 全省土地面积 2118.29万公顷。土地利用的类型主要有林地,耕地,牧草地,建设、交通用地。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05万公顷,比八十年代中后期约减少15%。但水土流失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除少数几个湖区县外,其余都有较大面积水土流失发生,湘中衡邵丘陵区、湘西武陵山区最为严重。
全省耕地面积392.2万公顷,人均0.06公顷,是全国人多地少比较突出的省份之一。由于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部分耕地养分失调,有机质下降。随着建设用地增加与人口的增长,人地矛盾日趋尖锐。
森林与湿地 全省有林地面积1210.82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9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2.44%,是全国重点林区省分之一。我省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湘资沅澧四水上游11个山区县(市),其他县(市)森林资源分布相对较少。
全省湿地总面积450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21.25%,是全国湿地资源丰富的省份之一。其中,天然湿地91万公顷,人工湿地359万公顷。全省水系发达、水网密布、水面辽阔,在主要河流、湖泊岸边和中间,形成了面积较为集中和范围较大的滩涂、草地,构成复杂而条件良好的野生动物的湿地栖息地。
1.4.2 生物多样性
物种 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植物种类有248科、1245属、约5000余种(含327个变种)。其中,木本植物1997种及220个变种,共计2217种。60种被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占全国总数的15.4%。全省有578种野生陆栖脊椎动物,其中资源动物448种。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有18种,二级保护的有65种。
自然保护区
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68个,面积80.34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3.7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7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4个。自然保护区类型以自然生态为主,有48个,占保护区总数的71%;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12个;自然遗迹类保护区8个。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索溪裕、张家界、天子山自然保护区进入了“世界自然遗产”。
2.0 污染物排放状况
2.1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20.77亿吨,较上年减少0.36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71.88万吨,较上年增加4.48万吨。
2.1.1 工业废水排放
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0.72亿吨,比上年减少0.54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7.99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4.52%,比上年提高8.43%。随工业废水外排的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31.66万吨,氨氮9.54万吨,石油类1323吨。氰化物124.37吨,挥发酚152.00吨,汞2.32吨,镉23.24吨,六价铬22.11吨,铅157.27吨,砷116.13吨。与上年相比,除氨氮外(2001年以前没有统计),其它污染物排放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地区是湘潭市(15057.51万吨),娄底市(13711.50万吨),岳阳市(11278.94万吨),衡阳市(8375.64万吨),株洲市(8250.22万吨)。
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多的行业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20489.56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加工业(12930.83万吨),造纸及纸制品(11193.07万吨),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业(8249.20万吨),火力发电业(7978.09万吨)和煤炭采矿业(7471.76万吨)。
2.1.2 生活污水排放
全省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0.05亿吨,比上年增加0.18亿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9.30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5.38%,超过工业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为3.43万吨。
2.2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76.2万吨,烟尘排放量44.92万吨,粉尘排放量62.69万吨。
2.2.1 工业废气排放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3959.6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了390.9亿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8.68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37.89万吨,粉尘排放量为62.69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城市是:株洲市(6.65万吨),长沙市(5.34万吨),娄底市(5.18万吨),衡阳市(4.93万吨),四市合计排放22.10万吨,占全省总量的37.66%。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的行业特征十分明显,非金属矿物采选业排放11.27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10.65万吨,火力发电业排放7.6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7.38万吨,水泥制造业排放6.84万吨,上述5个行业排放二氧化硫43.77万吨,占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74.59%。
2.2.1 生活废气排放
全省生活二氧化硫和生活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7.52万吨和7.03 万吨。
2.3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63.67万吨。其中郴州市最多(428.21万吨),其次为娄底市(400.85万吨),湘潭市(297.20)和衡阳市(216.9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多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86.07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3.81万吨)。
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量135.81万吨。排放较多的地区是永州市(31.02万吨),怀化市(19.90万吨),湘西自治州(19.81万吨)。排放量最多的行业是非金属矿采选业(74.04万吨)和煤炭采选业(10.37万吨)。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5.58万吨,产生量较多的地区有衡阳市(16.06万吨),郴州市(10.93万吨),怀化市(7.43万吨),三市合计排放量34.42万吨,占75.52%。产生较多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6.00万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93万吨),化学纤维制造业(6.0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4.46万吨),四个行业共产生危险废物40.41万吨,占88.66%。
全省危险废物排放量为1350吨,排放较多的地区是怀化市(905.00吨),衡阳市(316.00吨),株洲市(110.00吨);排放最多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875.00吨)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321.00吨)。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531.8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9.58%,较上年增加12.62%。综合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是长沙市(87.92%),益阳市(84.51%),岳阳市(71.09%)。综合利用率较低的行业是非金属矿采选业(19.47%)。
3.0 措施与行动
3.1 召开首次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
2000年1月14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省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召开了湖南省首次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杨正午强调,全省上下要努力实现“十五”环境保护奋斗目标,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防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重点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努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确保新世纪宏伟目标的实现。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储波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各市州进行了认真落实。
3.2 工业污染防治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和管理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省环保局审批的75个项目中有6项因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等原因被否决或被责令另行选址建设。
加强污染源治理与监控 全省全年共对1360个污染治理项目安排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0633万元,共对1350个项目进行了验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督促检查,有效防止了污染反弹。
到2001年底,全省共整治排污口1357个,整治单位669个。娄底市、湘潭市、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株洲市、郴州市、永州市开展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工作试点,有31家企业立了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部分通过验收。
2001年10月底,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力度、预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重点污染源加强监控,保证了全省城镇饮水安全。
3.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城市创模工作启动 岳阳市、常德市积极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完成了创模的申报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常德江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湘潭市韶山污水处理厂先后竣工投入试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15.5万吨/天;株洲霞湾污水处理厂、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长沙市星沙污水处理厂建设接近完成。岳阳市开始对南湖进行全面整治,截污工程启动。
继续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城市燃气化率。2001年,长沙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采取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湖南省环保局、长沙市政府分别对省属31家、市属16家烟气超标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通过一年努力,长沙市Ⅱ级以上空气质量良好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由去年的47%上升到今年的61.3%。
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200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以141号令出台了《湖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按该令要求,省环保局联合省交通厅印发了《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企业资质认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范了排气污染治理行为。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成效明显。
3.4 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保护区建设 永州都庞岭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化县六步溪和怀化市鹰嘴界升级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永兴便江,洪江雪峰山,桃江浮邱山、桃花江四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保护 洞庭湖生态功能保护区获准列入全国首批十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启动,与挪威达成合作意向。
生态示范区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长沙市、韶山市、益阳市资阳区、岳阳市君山区、攸县、新宁县等6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浏阳市通过了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
3.5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省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得到了处理。。曾引起朱镕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的安化县廖家坪水库周边乱采金,欧阳海灌区、郴州杨家河无序开矿等问题得到了较好整改。
3.6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2001年,省环保局调整完善了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岳阳城陵矶水质自动监测站已正式投入运行,岳阳洞庭湖出口和长沙猴子石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开工建设。
长沙市环保局在原有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基础上,又增加4个,2001年6月5日前开始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数据。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完成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