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对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氯化稀土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2-19 10:3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氯化稀土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410014 

湘环许决字〔2024〕110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氯化稀土技改升级项目)

关于对衡阳市谷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氯化稀土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32875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