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应用回收二氧化碳生产醋酸年产80万吨醋酸碳中和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应用回收二氧化碳生产醋酸年产80万吨醋酸碳中和减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9日-2022年3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湘环许决字〔2023〕39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滔醋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