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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意见并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讨会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6-7613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6-05-1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意见并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讨会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市州环保局、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划定结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一方面,生态保护红线区要实施严格保护。依据生态环境功能保护的需要,生态红线保护区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除必要的科学研究、保护活动外,将禁止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严禁有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项目,将制定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红线极有可能成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资金测算的依据。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及其占国土面积比例,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面积及其占国土面积比例等可能成为测算生态补偿资金的因子。

    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534号)要求各省20167月底前将经省级政府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送环保部。201610月,环保部将就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向国务院报告。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划定成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湘环发[2016]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省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8.4120km2,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为39.72%(见附件)。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及其所占国土面积比例见附表。

    按照《工作方案》,在6月至7月先后两次就划定结果与市州和县(市、区)进行对接和确认,但日前环保部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将初步划定成果在本星期上报。为慎重起见,现将相关数据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即刻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及初步划定成果,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总面积面积、一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面积及其它意见、建议以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二、定于2016519日(本周四)上午8:30,在省环保厅三楼会议室专题会议,商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事宜,请市州环保局分管局长及生态科长、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携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参会。

    三、最终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以按《工作方案》要求, “两上两下”正式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准,具体工作进程请关注省环保厅后续通知。

    四、联系人

    黄凤莲,0731-85698049

    蔡青,awfgef196@163.com

 

    附件: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说明2016.5.17附件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说明.doc

    附表:湖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一览表2016.5.17附表各县市区面积及面积比例.doc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517

关于征求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意见并召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讨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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