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10-4831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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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申报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精神,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已将我省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省。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申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简称示范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区域
经国家财政部、环保部批准,我省湘江流域、洞庭湖及周边地区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域。我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申报将以此区域为重点,适当兼顾其它地区。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
根据省直管县改革的要求,本次申报以全省14个市州(含非省直管县、区)和79个省直管县市作为此次我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示范区项目。湘西自治州每个县可申报一个示范区项目,长沙县、望城县分别可申报一个示范区项目。
三、申报步骤与审定
各地应按照《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片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要求分步申报。第一步,认真选取示范区,准备好初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本)一式四份于2010年6月28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一份)、省环保厅(三份)。对各地报送的初次申报材料,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入围项目名单。第二步,入围项目所在地财政、环保部门根据《申报指南》和《湖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要则(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报送连片整治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再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投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入围项目按照重点突出、兼顾其它的原则确定各地的正式名额和项目,并在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签订目标责任书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示范区项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与示范区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由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联 系 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任 薇
联系电话:0731-85165150
邮 箱:5165527@163.com
联 系 人: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刘淳劼
联系电话:0731-85698050
邮 箱:ZRC5567400@163.com
附件:1、农村连片村整治申报指南05.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