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
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有关省直单位:
为了解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4号)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年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403.08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4〕6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1〕1号)和中央、省关于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各市州、县市区,有关省直单位2013年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实际支出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情况。
(三)资金效益情况。主要是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市县财政部门、环保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中介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质量审核。
(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省财政厅委托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绩效评价,由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县级、省直有关单位组织自查。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共同组织项目单位,有关省直单位组织其管理的项目单位,对2013年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项目单位填报《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基础数据表》(附件2),撰写《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绩效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于6月18日前上报当地环保局(县市区环保局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州环保局)或相关省直单位。
(四)市级、省直单位开展自评。市州环保局和省直单位分别负责对各县市区、所属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对各项目单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报附件2基础数据汇总表),按照《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进行绩效评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于6月25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附件4,以及各县市区和所属项目单位报送的附件2、3,上报省环保厅。其中,火电厂脱硝项目情况汇总由当地市州环保局负责。
(五)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将于6月底开始进行现场评价,抽样确定现场评价的县市区和有关省直单位,听取项目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和省直单位情况介绍,核查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现场评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市州环保局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各县市区上报材料以及省环保厅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于7月中旬前形成绩效评价初报告。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对初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于7月上旬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审核。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和有关省直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绩效评价对促进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樊 颖 0731-8516584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肖 珏 0731-85165150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赵 凯 0731-85698060
湖南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罗小权
附件:附件.docx
1、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表
2、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基础数据(汇
总)表
3、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绩效报告(项目单位
参考提纲)
4、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5、2013年度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报告(市州主管部门参考提纲)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