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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26-054920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6-10-10 16:15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本次复核包括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核查的有关环评文件),共涉及14个市州审批的104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18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遗漏特征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湖南然田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总站永定区新建马头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湖南子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仁县福磊石业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正鑫三樟黄贡椒食品有限公司黄贡椒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特征因子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18份环评文件涉及的18家建设单位、13家编制单位和23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13家编制单位和23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5个审批部门、2个技术评估单位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评过程管控,强化环评质量审核,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技术评估单位要完善内部质控,增强技术评估能力,切实提升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质量。

(四)各市州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 :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2026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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