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
最近读到作家陈世旭《逃票的代价》一文,文中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
国内一位在欧洲某国读研究生的男孩,发现当地公共交通系统是开放式的,不设检票口,也没有检票员,买票全凭自觉,除了非常少的随机抽查外,几乎没人管。聪明的男孩计算发现,逃票被查到的概率仅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万分之三。之后,他便经常逃票乘车。4年过去,名牌大学的金字招牌和优秀的学业成绩让他充满自信,他踌躇满志地频频向那些积极开发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推销自己。但这些公司都是先热情有加,后又婉言相拒。一次次的失败使他认为,一定是这些公司排斥中国人。后来,男孩冲进某名牌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要求对不录用他给一个“说法”。对方说,我们并不是歧视你,相反,我们很重视你。因为我们开发中国市场特别需要优秀的本土人才来协助我们工作,所以你一来求职的时候,我们对你的教育背景和学术水平很感兴趣,从工作能力上看,你就是我们所要找的人。遗憾的是,我们查了你的信用记录,发现你有3次乘公交车逃票被处罚的记录。第一次逃票是在你来我们国家后的第一个月,你说自己还不熟悉自助售票系统,检查人员相信了你的解释,只是给你补了票。但在这之后,你又有两次逃票记录。你知道,在我们的系统中,逃票被查到的概率是很低的。我们相信,除被查到的3次外,你可能还有更多的逃票经历。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小事。因为此事说明两点:第一,你不尊重规则。不仅如此,你还擅长发现规则中的漏洞并恶意使用;第二,你不值得信任。而我们公司的许多工作是必须依靠信任来进行的,如果你负责了某个地区的市场开发,公司将赋予你许多职权。为了节约成本,我们不会设置复杂的监督机构,正如我们的公共交通系统一样。所以我们不能雇用你。同时,明确地告诉你,在这个国家甚至整个欧盟,你都不会找到雇用你的公司。
此时,这个男孩如梦方醒、懊悔难当。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一个信用社会里,每个人都应遵守社会契约,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当时是否有人监督。一切耍小聪明、钻空子的行为,最终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个代价将会在其生活的许多方面反映出来,且是其因不诚信行为不当获利的许多倍,而且有的代价是金钱无法衡量、无法弥补的。当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特别是信用文化形成之后,规范人们行为的不仅仅靠外力,更多地来自于自身的自觉。实践证明,这种内化的自觉,要比外部监督更加有效。俗话说,神仙也有打盹的时候。再严密、再完善的监管,监管者也不可能时时、处处将监管对象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中。而信用制度的联动效应,则可以使监管对象不得不掂量不诚信的巨大成本,从而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按规矩办事。
这个故事无疑给我们加强和改进企业环境监管有着很好的启示。长期以来,政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都是把企业置于监管的对立面,采取“猫抓老鼠”的办法、实施“人盯人战术”。但由于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多、监管人员少,环保监管部门总是感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以江苏为例,全省有工业污染源18万家,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只有3100余人,平均每平方公里0.03人、每人监管企业近60家。即使随着科技进步和环保投入的加大,污染源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果没有相关配套的信用制度作保障,也无法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监测设备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现实中,故意让在线监测设施“出故障”,甚至私设暗管、开启旁路绕过监测设施的现象并不鲜见。而如果循着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这一思路来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监管,无疑将走进死胡同。因为,环境执法监管人员究竟多少才是“够用”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使一家污染源企业设一个环境执法监管人员,监管人员也不可能一天24小时时时刻刻蹲守在排污口,也仍然难以杜绝企业想方设法逃避或糊弄监管,难以管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更何况,配备如此众多的环境执法监管人员根本不可能。这就需要换个思路,寻找加强和改进企业环境监管的办法,从制度设计上使企业为其环境违法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使其产生对环保法规、标准的畏惧与尊崇,从而激发企业遵守环保法规、标准的内生动力,做到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标准。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同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社会诚信问题,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江苏对建立环保信用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依次分为“绿、蓝、黄、红、黑”五个等级,并作为实施绿色信贷的依据,对企业加强和改善企业环境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的层次还比较低,对评价结果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企业环境信用的高度,对评价结果的应用面还不够广泛,震慑力还不够大,对企业改进环境行为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顺应社会管理发展变革,将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框架之中,建立健全环保信用制度,改变“猫抓老鼠”的环境监管模式,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应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探索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评价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税收、招投标、合同履约、上市核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审批、产品质量监管、财政资金补助拨付等领域,通过信用机制,使市场主体和社会多方力量得以以自己的方式进入环保监管体系之中,使环保诚实守信企业从多方面得益、作假失信企业从多方面受到惩戒,从而激发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内生动力,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益。(摘自《环境保护》201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