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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调研报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5-08 08:26   【字体: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调研报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定级。为学习兄弟省份成功经验,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4月18日,省厅污防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组队前往广东省环保厅,就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学习调研。经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现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信用评价工作背景

继“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后,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2010年前全国所有省份推行信用评价。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今年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因此,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是呼应国家政策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促进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

二、广东省信用评价工作基本做法

1、工作进展。广东省于2006年制定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启动信用评价工作。当年选择了100余个国控重点源进行评价并向企业反馈结果,此后逐年扩大评价范围。2010年,重新修订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

2、评价对象及评定等级。广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污染源,如燃煤燃油火电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所有国控重点源等。2012年评价对象扩大到1200余家,是2006年的10余倍。评价等级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3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

3、评价指标及评价规则。广东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废水排放、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噪声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排污费缴纳、污染物排放申报、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情况等12项。12项指标全部合格则评为环保诚信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其严重程度和环境影响,评为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严管企业。

4、工作流程。广东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收集信息、综合评价、反馈参评单位、厅务会审定评价结果、公示拟定评价结果、公布评价结果、结果运用。

初次评价之后,实施信用等级动态管理,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实施信用修复,发生环境违法违规的降级。2011年有18家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升级,11家获得修复。

三、广东省信用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

1、充分运用评价结果。一是坚持奖惩到位,环保各部门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在6.5环境日上专门表彰,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评定,优先推荐评选各类先进,连续三年评为环保诚信的企业免除上市核查现场检查环节并尽快办结。对环保严管、环保警示企业,环保部门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二是部门联动,有效放大评价结果的作用。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抄送相关部门,作为各相关部门审批和发证等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如银监局实施绿色信贷,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发改委下拨资金、经信委评选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工商局评选著名商标、质监局评选省长质量奖等等。并加强与监察厅的合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公布评价结果,联合下文挂牌督办红牌企业。

2、有效提高排污单位的治污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促进排污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企业纳入参评名单后,大都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和风险。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缴纳排污费、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环评验收明显更加积极主动。二是以评促改,企业自律不断加强。企业对评为“环境严管、环境警示”等级的担忧程度远胜于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被评为黄、红牌后,都会认真实施整改,积极申请升级、修复。已经获得环境合格等级的企业,也要不断加强环境管理,避免被降级为环境严管或环境警示企业。信用评价督促企业环境守法的成效逐步显现,逐渐成为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之一。

3、评价过程公平公开,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一是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程序规范到位,极力避免信息遗漏,评价失真。二是评价信息来源于日常监管。信用评价的基础信息来源于日常环境管理,不搞突击式检查,尽量确保与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状况相符。三是平等对待参评企业。提前告知企业将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初评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如实告知存在的问题和定级依据,保障企业申诉和上诉的权益,并对申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4、以信用评价为契机,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一是加大对参评企业的日常监管。为保障信息齐全,提高评价结果的代表性,环境监测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参评企业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频次;环境监察部门也会对参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二是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厅建立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完整地保存和记录排污单位历年来的违规违法信息。三是为实施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环保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制定不同的监督管理方案。对红牌和黄牌企业采取强度更高、力度更大的监管措施,对于连续多年的绿牌企业则适当减少监测监管频次。

5、着力形成媒体关注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在评价过程中,始终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将公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纳入评价范围、群众信访投诉是评价定级的重要依据、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多渠道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督促企业整改过程中,加强与电视台合作,大力宣扬积极整改的企业,及时曝光拒不整改的行为。

四、其他省市状况

除广东外,浙江、河北、山西、重庆、宁夏等省市已经出台《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继开始试点探索。

沈阳市2011年8月出台管理办法,2012年公布第一批评价结果,134家企业参评,其中绿牌企业13家,蓝牌50家,黄牌50家,红牌10家,黑牌11家。苏州市2011年921家企业参评,其中绿牌企业50家,蓝牌347家,黄牌447家,红牌72家,黑牌5家。广东省2011年评价结果中,环境警示、环境严管企业约占20%。

五、我省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我省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信用评级工作,省厅出台《管理办法》,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由污防处牵头,省厅各处室协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1、评价范围。2012年,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市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强制参评,其他企业自愿参评。剔除重复名单、已经关闭企业或停产企业,约有近1000家企业参评。

2、评价指标。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废物处理处置、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环境行政处罚、信访投诉及处理、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其他违法违规等10项。与广东省不同的是,我省将固废、危废、放射性废物分设指标,同时将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纳入评价标准体系。

3、评价等级及标准。我省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境诚信、环境合格、环境风险、环境不良四个等级,好、坏各两档,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

评价指标全部合格即为环境合格等级,合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符合产业政策,模范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行为、能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可评为诚信等级。

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评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等级。对于违反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评定为环境不良等级。

4、工作流程。我省信用评价工作包括8个阶段:工作布置和准备、企业自查自报、县区补充核实、市州补充核实、省厅补充核实、结果反馈和意见核实、结果公示、统一发布。目前已完成前五阶段的工作,正进行结果反馈和意见核实。

六、我省信用评价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建议

1、要减少信用评价工作的阻力

企业、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认识需要提高。我省信用评价刚刚起步,就已经遇到多方面的工作阻力:许多企业不愿意参评,尤其是有不良环境行为的企业拒绝参评;部分市州政府为保护企业或为避免问题企业太多,给予环保部门很大的压力;县、市环保部门不报存在问题的企业,或瞒报企业存在的问题,甚至临时补充证明材料,极力争取“理想”结果。其实,在苏州、沈阳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近60%的企业被评为黄牌、红牌和黑牌,实事求是地公开存在问题的企业。

建议:对拒不参评企业实施强制参评,违法情节严重者直接列为环境不良企业,挂牌督办;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曝光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要求各市州环保局、省厅有关部门,全面完整地汇总报送所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2、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汇总机制

统计分析收集的违规信息,超标监测数据、违反环评审批和验收规定、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信息居多,其他信息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造成基础信息不全,制约了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客观性。建议:一是逐步实现数据资料信息化,建立完善的监管信息数据库,将日常的环境监管信息收集汇总并按时登录,形成完整的档案库;二是需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对所承担工作的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需要充分地运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的作用取决于评价结果的应用,需要在各个领域、通过多种途径对企业形成约束机制。建议:一是广泛通报评价结果。向各市州环保局下发《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另外,要将评价结果抄送省政府社会诚信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工程建设领域整合政治领导小组、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作为开展企业整体信用评级、招投标资格认定、项目支持、资金下拨、绿色信贷、上市核查、再融资申请核定等工作时的参考依据。二是在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充分使用。对环境诚信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审批方面优先办理。对环境风险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前,在他部门征求意见时出具否定性意见,不予安排项目、资金。对环境不良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不予项目资金支持,取消评优评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完成整改前暂停审批,不受理上市或再融资核查申请;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报请政府关闭。

4、需要确定结果发布方式内容

既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公众关注的积极性,又要统筹考虑,避免引发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综合考虑评价结果的发布途径、方式和内容。建议:一是评价结果归口管理、集中审核、统一发布,避免各部门信息之间自相矛盾。以前人民银行建立了征信系统,收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作为信贷参考依据,省厅也有信息报送。二是借鉴广东经验,只公布综合评价结果,暂不发布具体违规信息,避免诱发不稳定情况。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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