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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探索保护湘江水质新途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8-10-27 00:00   【字体:    

  湘江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海洋山,流经湖南省的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至湘阴县濠河口注入洞庭湖,湘江濠河口以上长856公里,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其中湖南省内长660公里,流域面积85385平方公里。
  湘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96亿立方米,但水资源的时间分布不均,降雨集中在4-6月,一般占全年总降雨量的40—50%;5月份径流量最大,汛期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0—80%。而秋冬季出现的枯水期,径流量仅占总径流量的10——13%。
  湘江流域物产丰富,经济发达,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只有湖南省的1/8;人口1300万,只占湖南省的1/5;但其创造的经济总量,2006年已经达到2800多亿元,占全省的l/3强。依靠“产业同构、交通同网、能源同供、金融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长株潭城市群成为湖南经济核心增长极。今年,国家已把长株潭区域确定为两型社会发展改革试验区,其战略定位为:长株潭城市群是示范“两型”社会建设的国家战略平台,是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支点,是区域一体化先行的生态型宜居城市群。并力争成为“联合国最佳人居城市”。为此,保护湘江水质将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湘江作为湖南人民的母亲河,经历过多次的污染一整治一再污染一再整治的曲折而漫长的过程,一方面说明湘江长期承载着巨大的纳污功能,各级政府也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整治污染、改善湘江水质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湘江流域的管理模式上,更需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以期突破污染一整治一再污染一再整治的旧的管理路线,探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
  一、湘江水质的历史变化与现状分析
  湘江水质在8O年代基本能保持在二、三类水质,除洪水期外,河水基本清澈。但80年代末期,湘江的酚、氰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变得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汞的污染使长株潭流域出现了超标现象,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的超标排放,90年代后,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加强湘江流域的酚、氰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的整治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2000年后,因有色金属的价格爆涨,一些个体企业开始了非法湿法冶炼,特别是从事铟的冶炼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含镉母液,这些本来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母液排入湘江后,造成了湘江水质的镉超标,并出现了2006年的一、六镉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均与工业高强度排污有关,通过有针对性的工艺改革与污染治理,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对于改善湘江水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历史上的污染因子解决后,湘江水质并没有出现长久的明显好转,从湘江“四大家鱼”的变化规律来看,家鱼苗在捞苗量中呈下降趋势,由六、七十年代的年平均15.8%下降到现在的1.33%,这与流域水质污染、无节制的滥捕以及水利枢纽的建设有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畜禽养殖业的大力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新的污染因子不断出现,长株潭区域的湘江水质仍然处于四、五类水平。目前来看,造成水质超标的几个主要污染因子为:铁、锰、大肠菌群和氨氮。铁和锰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污,大肠菌群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及没有经消毒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氨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城市生活污水,二是工业的高强度排放,三是农业面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
  二、如何改善湘江水质
  1、从工艺上和技术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抓大不放小。随着机械加工业的发展,对金属表面的处理工艺越来越多,硫酸亚铁或氯化亚铁综合利用效率和对污染源的管理力度与湘江的铁污染直接相关,在长株潭区域的大小企业中,每年有上十万吨高浓度的硫酸亚铁废酸水产生,如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与控制,将会对湘江造成全面污染。解决办法有:浓缩结晶法回收硫酸亚铁;空气氧化法或氯酸纳氧化法生产聚合硫酸亚铁;二氧化锰法生产饲料级一水硫酸亚铁;石灰中和法烧制空心砖等。另外一种有效方法是由出售硫酸或盐酸的企业回收含铁废酸。
  锰的污染主要来源于锰产品企业,是湘潭市的特征污染物。在治理前,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是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污染源,在浪费资源的同时又污染了环境。为此,电化集团投资建设了一、二期环保工程,一期主要从废渣中洗出可溶性的硫酸锰后回用于化合工序,二期工程在于把所有含锰清洗水收集后通过调整酸度再吹氧氧化,使二价锰氧化为四价锰后沉淀分离,一二期工程完成后,电化集团每天可减少锰排放量达2吨左右。湘江水质的锰超标概率大为下降。
  氨氮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业,工业污染主要来源于氨的合成工序,通过对传统工序的更新改造,可大大降低氨氮的排放量,如湘乡碱业公司是湘潭地区氨氮排放第一大户,每天排放的氨氮高达2-4吨。2007年发生氨污染事件时,日排放量达6吨多。在停产整顿后,企业进行了工艺改造,采用联碱法生产,在得到附产品氯化氨的同时,减少了氨氮的排放;另外,配套30万吨纯碱项目的蒸氨工序也将在近期完成,每天可回收氨3-4吨。这些措施完成后,湘乡碱业公司的氨氮排放量将明显下降,这对于改善涟水水质和湘江水质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氨氮排放的另一个重要污染源来自于农村的畜禽养殖业,一头猪的污染负荷相当于五个人,传统的养猪方式不仅会严重污染地表水,也造成了对农村地下水的污染。近年发展起来的零排放生态养猪法,从养猪方式上找到了十分理想的解决养殖污染的办法。该技术是在吸收国内外养猪学、营养学、微生物学、土壤肥料学等多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遵循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套良性循环生态健康养殖体系。是一种高效益、低成本、零排放的环保型牲猪生产模式。如果在全省推广应用这种先进而又十分简单的方式养猪,农村的面污染问题将得到极大的改善,湘江的氨氮面污染负荷将进一步降低,是一项既有利于生态环境,又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的创新技术。
  大肠菌群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未经消毒处理工序的污水处理厂,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配套安装消毒处理工序后,湘江水质中的大肠菌群将会有显著下降。
  2、从管理上加速建设城市交接断面的全自动监测系统,建立湘江流域水质地方政府责任制。
  湘江不仅要为长株潭区域提供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还是区域的纳污承载体。污染来源于各个方面,湘江治理从何入手?其实这是个管理问题,管理的好,复杂问题就简单化了,相反,管理不好,简单问题也会复杂化,不仅会降低行政效能,还会增加行政成本。我们认为,从管理上来说,湘江的污染整治应从建立全自动监测系统入手,只有掌握了湘江各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后,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去解决污染源的问题。目前对湘江的水质监测仅为月报制,在枯水期会实施旬报制或周报制,但这对于掌握湘江水质的动态变化是远远不够的;另外,上下游城市交接断面的监测数据一旦存在较大差异,仲截依据都难以找到。不利于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的协调进行。同时,湘江的污染问题说到底并非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管理问题。由此,联想到了英国是如何避免犯人死亡率高的故事。17-18世纪,英国运送犯人到澳洲,按上船时犯人的人头给私营船主付费。私营船主为了牟取暴利,便不顾犯人的死活。每船运送人数过多,生存环境恶劣,船主克扣犯人的食物,甚至一出海就把犯人扔进海里,使得犯人大批死亡,引起了犯人家属的极为不满,英国政府极欲降低犯人死亡率,如果加强医疗措施,多发食物就会增加运输成本,同时也无法抑制船主的私欲,如果在船上增派人员监视船主,除了增加政府开销外,也难以保证派去的监管人员在暴利的诱惑下不与船主勾结。最后,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新办法,他们规定按到达澳洲活着下船的犯人的人头付费。这样,英国政府在没有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问题迎刃而解,运往澳洲的犯人死亡人数锐减。这是一件通过管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例子。湘江的污染整治从80年代起到现在已经经历了20多年,在不断解决老问题的同时,又不断出现新的问题。现实告诉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湘江的污染问题,必需要在管理上有创新的思路;从这次省政府下达的湘江污染整治企业名单中可以看到,许多企业已经早就不存在了,现在下达关停这些企业的命令,与改善湘江水质没有什么关系!说明信息的滞后给管理造成了被动。据报道,中国的私营企业的平均存在时间为3-4年,如果依据3、4年前的信息来为现在的管理服务,显然会有不少内容是会落空的,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呢?原因很简单,管理模式还有待改善。管理上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系统,湘江水质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应始于湘江水质,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应落实在改善湘江水质。因此,建好湘江流域全自动监测系统是所有管理工作的第一步;与此同时,应制定并实施湘江流域水质地方政府责任制度,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质量由地方政府负责,而湘江的污染以迁移性污染为特征,实施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责任制,就必需解决迁移性污染的责任制,省一级管理部门只需根据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做出责任判断,而无需指定地方政府必需关停哪些污染企业,即只需关心结果,无需过分强调过程。只要真正把保护湘江水质的经济责任落实到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必定会及时地把污染责任追究到污染企业,并采取必要的关、停、并、转等措施;这种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和地方政府经济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将会使上下游政府都来关心全流域的用水安全问题,湘江水质安全就一定有了保障。
  三、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重点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湘江流域的整治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但并不是说所有问题都需要政府去投资解决,企业的排污行为是企业成本外部化所造成的,企业的治污理所应当由企业自己承担,如果政府拿出大量资金帮企业治污,其后果似乎在鼓励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这对守法企业是不公的。政府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
  2.污泥处理厂;
  3.生活垃圾处理厂;
  4.医疗垃圾处理厂
  5.湘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6.零排放生态养殖法的推广与应用,
  7.合法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与退出,
  8.有利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新发明与新研究成果;
  其中污泥处理厂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污水处理的初始阶段,人们往住只重视污水的处理,忽略了后续的污泥处理问题。目前,有的地方的污泥处理已成为比污水处理更为头痛的问题。实践证明,处理一吨生活污水将产生约0.5公斤的污泥,而要处理这0.5公斤含水量达80%的污泥将要花费比处理一吨生活污水更多的钱。而这一点往往被地方政府所忽视。
  另外,在湘江流域的污染整治中应大力提昌新发明与新研究成果的应用。欧洲的小国荷兰是一个花园式的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的一大特点就是利用现有工业设施设备来完成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如利用水泥厂的生产设备来处理一些危险废物,不仅处理效果好,且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有的因发热值高而节约了煤的用量,做到了一举多得。
  总之,湘江流域的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资金的投入、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上的创新;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管理上的创新,只要我们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踏实工作,真正建立起了湘江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就一定能够把湘江打造成欧洲的莱茵河,只要湘江水质全流域实现了稳定达标,我们就能在解放思想、创新思维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两型社会的建设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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