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依法关闭县水泥厂纪实
隆回县环保局
隆回县是一个拥有 110 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自 1986 年成立环保局以来,环境保护逐步走出了一条开发与保护并重、环保与经济“双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子。全局工作始终把环保执法放在首位,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典型个案查处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对重点案件狠抓不放,一查到底。近五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达 150 余件,限期整改污染企业 36 家,通过法院强制关闭污染企业 1 家,政府下文关停污染企业 21 家,强制推毁重点污染源群 1 个。特别是在依法关闭县水泥厂案件中,我局克服重重阻力,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汇报,严格依法行政,既保证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在基层的有效实施,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及社会稳定,树立起了良好的环保执法新形象。
投诉
隆回县水泥厂始建于 1970 年,坐落在县城规划区五马桥村境内,厂区占地 51 亩,后更名为隆回县强力水泥有限公司, 2000 年 3 月,该水泥厂改制进行租赁,更名为隆回县第一水泥厂。厂内有员工 305 人,其中退休人员 56 人。水泥厂通过几次扩改,到关闭前已达年产 6.6 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规模。由于选址不合理的历史原因和县城开发建设的不断扩大,该厂已处于数十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成千上万居民环抱的城镇中心区域,严重妨碍和影响到县城建设的整体布局和功能规划。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陈旧老化和不配套,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滞后,跑、冒、滴、漏十分严重,大量的水泥粉尘外排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刺耳的噪声污染扰得周围机关和居民昼夜不得安宁,与该厂仅一墙之隔的交警大队反映,因粉尘污染,机关办公常年窗户紧闭,因噪声污染有好几个家属子弟常年睡不好,有的甚至患上了心理性强迫症,严重地影响了学习。对门对户的县自来水公司投诉,只要水泥厂一开机,高浓度的粉尘飘至蓄水池,长此下去严重威胁到县城 10 余万人的饮水。经环境监测分析,粉尘排放浓度高达 2150.2mg/Nm 3 ,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20.5 倍,厂界噪声也严重超过国家标准。
由于环保投入不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厂内外居民、学生、职工长期在恶劣的污染环境中,生活、工作、学习都受到严重影响,苦不堪言,反应十分强烈。自 2000 年来,周围单位和群众多次向省、市、县人大、政府、环保部门和新闻单位投诉、举报,强烈要求政府查处并关闭该水泥厂。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群众要求,我局在 2001 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策划了一次建议案,并将调研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建议立即对县水泥厂采取关闭措施。
决策
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而关闭企业,是影响极大的事情。为了慎重起见,县委随后召开了县“五大家”联席会议,所有县级领导对我局提出的关闭县水泥厂建议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绝大部分领导赞成立即关闭,但也有极少部分同志认为目前关闭难度过大,因为:一是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弱县、财政穷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工业基础本身就很薄弱,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二是县水泥厂刚进行改制,租赁承包给私人经营,承包者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现在关闭势必对我县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况且水泥厂每年还上缴几十万元的税费。三是水泥厂现在有几百职工,关闭后的稳定和安置工作很难保证。所以,联席会的最后意见是先由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厂家达标排放,并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强制关闭。
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结论及受害群众的迫切要求,结合该水泥厂的污染状况,我局一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现场监管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污染状况,想方设法使县水泥厂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尽可能有效保护好周边环境,尽最大努力稳定周边群众;另一方面,依法进行取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环境监察大队坚持现场监管,及时收集第一手资料。如 2001 年 4 月 29 日针对县水泥厂粉尘污染进行现场监理,并于 2001 年 5 月 12 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高考期间,针对县水泥厂噪声污染及时进行监督管理,下达短期停产通知,确保考生不受影响。 2001 年 10 月 21 日,我局监理部门再次到县水泥厂就粉尘污染进行现场监理,要求水泥厂停产整顿。二是督促污染治理。自 2000 年初发包以来,我局积极督促该厂进行污染治理,到 2002 年该厂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 20 余万元,其中环保贷款资金 5 万元。三是深入群众,在广泛宣传环保政策的同时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 2002 年 6 月 21 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一次有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周围被污染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研究解决办法。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水泥厂能否依法关闭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的政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县委、县政府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勇气和决心。因此,关闭水泥厂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并要注意妥善处理好县水泥厂几百职工的安置问题。四是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存。依法关闭污染企业,证据收集极为重要。因此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尽可能全面收集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笔录和影像资料在执法办案中的合理运用。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我局共收集物证 12 起,人证 7 起,为依法关闭水泥厂提供了有效依据。
由于承包者的短期行为,无力拿出更多的钱进行立窑除尘处理,粉尘和噪声污染依然严重。周围受害群众依然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上访路。对我局所做的工作,周围附近的多家单位纷纷表示肯定和支持,并要求环保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依法关闭。友谊宾馆老总甚至说“只要环保部门关闭了水泥厂,所需工作经费由我公司负担,并着手改造本宾馆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群众的支持让我们深受鼓舞,增强了我们关闭水泥厂的决心和信心。 2002 年,十多家单位联名上告到了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原局长傅玉辉同志批示“将此事告之邵阳市局,请当地政府重视,予以正确处理。此事涉及几所学校,还有村民、银行、税务及有关公司,需提醒县政府,防止重复慈利水泥厂的教训”。我局接到这一群众信访事件批示后 , 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立即批示,请政府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拿出处理意见。 2002 年 6 月 27 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后,决定依法关闭县水泥厂。
听证
由于我局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细致,证据确凿,材料完备,针对隆回县第一水泥厂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县人民政府于 2002 年 7 月 4 日依法向该厂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立即关闭的行政处罚。根据该厂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于 2002 年 7 月 31 日组织了案件调查人员(县环保局)、当事人(县第一水泥厂)及其委托代理人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由于隆回县强力水泥有限公司与县第一水泥厂有利害关系,县人民政府将其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针对厂方辩护律师提出的“县水泥厂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建厂时,周围还没有这些机关单位和居民住户存在,也符合当时的县城规划布局,现在虽然污染存在但没有超过国家标准,对周边影响不大”的论点,案件调查方及时展示出监测数据和现场照片,使之哑口无言。根据听证结论, 2002 年 8 月 2 日,县人民政府下达了立即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闭
县人民政府的关闭令仅仅对水泥厂的生死做了判决,伴随而来的是如何落实,拆除厂房,安置职工。这一艰巨任务责无旁贷地落在了环保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身上。为此,环保局全力以赴,由局长亲自挂帅,会同法院等职能部门,研究出详细的可操作性方案,与改制工作组一道,从清产核资、安置职工入手,做好厂方和职工的工作,并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拆除水泥厂,实行土地开发,建设“三农”市场,为职工安置筹措经费。终于在 2002 年 12 月,拆除了水泥厂,使这一久拖未决的污染源得到了彻底根除,还周围群众一个安宁舒适的环境,深受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县水泥厂的关闭成功,标志着我县环保执法的新突破。我们切身体会到在环保工作中,尤其在环保执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努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环保法制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要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严格遵循法定的工作步骤和程序,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