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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简报第一期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8-07-29 00:00   【字体:    

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简 报
第1期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20日

本 期 要 目
☆政策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1
☆工作动态
省政府组织对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督查…………………………………………………………………………………………3
省政府召开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新闻发布会…………………………………………………………………………………………5
☆经验交流
宁乡县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停治并举科学规划……………………6
平江县三项措施确保造纸企业停产到位不反弹………………………8
☆工作联系
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9
#216; 政策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7]2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污染问题,确保我省实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和《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6]2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管等措施,对全省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综合整治、调整结构,实现造纸行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动员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动员部署情况和方案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省环保局。省经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制订《湖南省造纸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二)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对全省无碱回收装置的化学制浆企业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市州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目前,对虽有碱回收装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没有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无有效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年生产能力大于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州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
第三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年化学制浆造纸能力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碱回收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且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年造纸能力l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其他造纸企业中没有启动扩建、技改和污染整治工作的一律由企业所在地市州政府实施关闭。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关停企业合理退出机制,鼓励、支持造纸企业的兼并重组和转产,整合资源,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健全相关机制。各市州政府及其所属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对辖区内造纸企业生产、排污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省政府将分阶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强化部门联动。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全省造纸企业的市场准入,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现有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省经委负责牵头制定造纸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工商部门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对停产和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金融部门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查处、追究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与舆论监督力度,要指导企业及时掌握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要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鼓励人民群众对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
#216; 工作动态
省政府组织对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
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进行督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后,目前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停产任务。按照要求,2008年1月7日至17日,省政府组织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对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第一阶段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督促检查。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截至目前,在第一阶段整治工作中,全省共有496家造纸企业停止生产,其中包括10家无碱回收装的化学制浆企业,433家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和53家土法制浆造纸企业,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停产整治目标。涉及停产整治企业较多的地方有:邵阳市126家、株洲市90家、长沙市75家、郴州市50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认识到位,行动迅速。各市州人民政府对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通知》下达后一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各市州对辖区内的造纸企业生产和污染进行了摸底,弄清了这一行业生产和污染的基本情况,公布了第一阶段停产企业名单。株洲、岳阳、永州、湘潭等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分管县(市、区)长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责任到位、措施得力。一是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市州均建立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政府分管领导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邵阳隆回、岳阳平江等县实行一厂一策,制定了分厂包干表,对每个企业明确了停产和治理期限,明确整治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包干责任人。二是部分市州对所有停产整治企业进行了生产断电,怀化、岳阳、湘西、永州、株洲等市州采用加贴封条形式对停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电力设施进行了封存,有的地方还拆除了关停企业的生产设备。三是各市州纷纷建立巡查制度,有的地方对造纸企业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旬一汇报”制度,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督查,严防死灰复燃和污染反弹。
3、工作到位、保障有力。一是各市州在停产整治前对造纸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广泛征求企业的意见,了解生产经营状态和投入能力,娄底、湘潭、岳阳、邵阳等市还分门别类,拟定了关闭、转产、整改、合并方案及名单,防止企业停产后盲目投资和恢复生产。二是搞好服务和政策引导,湘西自治州、湘潭县、浏阳市等地环保部门组织停产企业法人到洞庭湖区参观,学习和借鉴湖区成熟的技术整改和污染治理方案,了解环保设施投资和运行情况等。三是有的地方不等不靠,制定了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保障措施,及时做好下岗职工的安抚和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激发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4、宣传到位、舆论先行。广大新闻媒体对我省造纸企
业污染整治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济电视台等主要媒体都对这一工作进行了专门报道,将省政府的这一决策迅速传遍三湘大地,加快了《通知》精神的传达和贯彻。各市州新闻媒体也对这一行动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
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各地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均衡,有的地方行动比较缓慢;二是部分地方领导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措施不力,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三是对企业关停以后下一步工作研究不够,企业生产和污染反弹可能性大。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要求下一步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省政府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落实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关停落后的,要通过领导责任追究和舆论曝光等办法,施加工作压力。
2、加强宣传。要通过广大媒体,宣传省政府实施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坚定决心,宣传这一工作对加快结构转型、实施新型工业化,实现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
3、强化督查。省政府将继续组织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执法和督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4、加强调查研究和服务引导。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涉及的范围广,问题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研究停产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到关停关实,不留反弹后患。
省政府召开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新闻发布会
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党组成员刘力伟同志代表省政府通报了我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刘力伟同志和省环保局蒋益民局长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我省造纸企业数量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全省共有各类造纸企业832家,去年我省实施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行动关停234家造纸企业后,省政府便将全省非湖地区的596家企业列入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其中包括16家年产5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企业,527家年产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和53家土法制浆造纸企业。2007年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发改委、经委、环保、监察、工商、电力等多部门组成的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借鉴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经验,各市州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的生产和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公布了第一阶段造纸企业停产名单,采取了停止生产供电、设备封存等行政措施,建立了责任追究、现场督查和有奖举报等工作机制,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目前,我省非湖地区596家列入第一阶段关停计划的496 家已实现了关停,其中包括10家化学制浆企业,433家废纸造纸企业和53家土法制浆造纸企业。
省政府通报同时指出,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目标虽然基本实现,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均衡;二是部分地方领导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措施不力,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三是对企业关停以后下一步工作研究不够,企业生产和污染反弹可能性大。
#216; 经验交流
宁乡县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停治并举科学规划
宁县乡原有废纸造纸企业70多家,经过整治目前有废纸造纸企业23家,年产能51.7万吨,年产值10亿元。宁乡县着眼于造纸企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可持续发展,把造纸行业作为新型工业化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植,做到早介入、早规划、早引导,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规划引导。早在2005年,宁乡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纸业发展的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出台了《纸业整合和纸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纸业整合和纸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造纸行业整合的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同时组织并实施了《2005-2020年宁乡县纸业发展规划》,成立了宁乡县再生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纸业产业规划的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的制定,纸业园区的建设和技术指导,以及纸业项目的服务与协调。
二是切实落实关停整治措施。宁乡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下发了《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沩江上游纸厂实行限期治理的通知》,要求沩江上游现有纸厂分期分批,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关闭。2006年对18家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行了关闭,2007年对36家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下达了《宁乡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进入法院强制关闭程序。按照“扶大关小”的产业政策,宁乡县对基础条件好、生产规模大、技术装备先进、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加以引导和扶植,要求他们乘势而上,进一步扩大产能,抓紧治理,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目前,该县有15家正在积极主动的进行治理,其中4家已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并且通过了验收。
三是抓好纸业园区建设。为了做大做强纸业,实现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宁乡县人民政府决定在经开区设立纸业园。园区于2005年5月获得批准,2006年实质启动运作,2007年上半年实现投产。目前已完成了1000亩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总体环评已通过了省环保局审批,投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正朝着“生态经济纸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的目标快速推进。建园以来,已有6家造纸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有8家企业意向入园,其中建成投产的企业2家,其它4家正在建设,这批项目竣工投产后,该园区将达到70万吨的生产规模。
当前,按照《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布署和要求,该县在全面清查造纸企业的生产和排污情况后,进一步抓好造纸企业的整治工作,下发了《宁乡县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07年12月18日对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9家废纸造纸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的通知,目前相关企业已按通知的要求封存了主要设备停止了生产用电。
平江县三项措施确保造纸企业停产到位不反弹
岳阳市平江县共有造纸企业12家,其中废纸造纸企业2家,土法制浆造纸企业10家,按照《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第一阶段专项行动中共对10家造纸企业实现了关停。为了巩固关停成果,有效防止污染反弹,该县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发改局、电力局、工业局、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考评办和有关乡镇党委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周一检查,一旬一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全县造纸企业定期进行密集的检查和督查,及时掌握动态,反馈情况。
二是落实责任制。县政府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七个部门和七个乡镇分别签订了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造纸企业整治责任包干表,对每个停产企业明确了包干领导和包干干部。按照责任区分,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追究主管责任,如果造纸企业整治工作不到位,首先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追究部门责任,按照部门分工,对各部门因工作失职或者不作为出现问题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追究包干责任,凡是企业包干干部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出现反弹的,实行责任追究,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撤职的撤职,该立案查处的一律查处。
三是建立重奖重罚的举报制度,动员全民监管、社会监督。县政府规定,凡责令停产的造纸企业有擅自重新开工生产的,群众举报后,经核实事实属实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顶风作案,重新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16; 工作联系
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公开举报电话
长沙市:0731-12369 株洲市:0733-12369 湘潭市:0732-12369
衡阳市:0734-12369 岳阳市:0730-12369 邵阳市:0739-12369
娄底市:0738-12369 怀化市:0745-12369 郴州市:0735-12369
永州市:0746-12369 自治州:0743-12369 张家界:0744-12369
湖南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5488772 传真:0731-54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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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 俊    签发:彭 翔
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徐宪平副省长,刘力伟同志、刘岳辉主任
发: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环保局

全省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简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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