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006130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1-09 09:23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政策解读
1月6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出部署安排,就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省级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湖南实际对省级环评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将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项目和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形成《目录》,按法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目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六条,附件共九条;正文规定了《目录》适用范围、评估调整制度、分级审批及赋权调整要求、重大变动情形、生效日期;附件为审批目录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核与辐射、环境治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事业及服务业及其他九个方面的省级审批事权。
调整后《目录》共计9项36类行业,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对比2019年本新增21类行业。核与辐射部分,本次下放了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加速器以及中子发生器的除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三、主要特点
(一)规定了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括号注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二)规定了动态调整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目录》实施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适时对《目录》开展动态评估调整并公布实施。
(三)明确省级、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及赋权要求。除《目录》和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对于省人民政府已下放事项不再重新赋权,市州人民政府下放权限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遵照《目录》要求评估后,将调整方案及目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确保污染、生态影响相对较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不失效。
(四)规定了重大变动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对特定行业提出严格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部分生态影响较大的电力项目、部分“两高”项目、部分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以省内危险废物为原料综合利用的项目环评审批权基本上收到省级。上收主要体现在风电、光伏电站,水电站,黑色金属矿采选、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铸造,水泥熟料,玻璃,碳素制品,综合利用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等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分项目类别。非金属矿采选依旧保留原市级环评审批权限。
(六)明确了执行时间和效力。《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