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三十五: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 索引号:430S00/2022-071411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1-04 08:45
- 名称: 《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三十五: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一、相关条文
第六十六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二、要点解读 、
(1)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企业密集,环境风险点多,部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造成累积性、叠加性和潜在性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成为制约长江流域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一是要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采取措施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二是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最严格环保、水耗、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引领长江流域工业绿色发展。
(2)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长江流域要把握好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改革创新和发展新动能上做“加法”,在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上做“减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形成集聚度高、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走廊。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传统产业整合升级,依托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整合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引导生产要素向更具竞争力的地区集聚。积极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改造升级,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专项规划,发挥技术改造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加快长江流域现有重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装备)改造,争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推广节能、节水、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进石化、钢铁、有色、稀土、装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矿山和智慧园区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使沿江重化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引领行业发展。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引导和支持长江流域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长江流域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在长江流域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重点耗水行业,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力度,从源头减少水污染。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构建“互联网+”清洁生产服务平台,鼓励各地政府购买清洁生产培训、咨询等相关服务,探索免费培训、义务诊断等服务模式,引导中小企业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鼓励和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方案。
3)加快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建设绿色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加大绿色改造技术投入和应用推广力度,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领域无效低端产能绿色有效化,提升传统产能绿色竞争力,支撑长江流域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建设。一是要培育绿色龙头企业,支持绿色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较强的工业企业加强绿色产品设计研发,降低绿色产品开发成本,提升绿色生产盈利能力,增强绿色示范带动效应。二是要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产业集群,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联合打造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培育壮大绿色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工业绿色发展模式和业态,设立绿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依托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服务业,推动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制造和高附加值再制造业集群化发展。规范产业转移承接,编制统一的长江流域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实施最严格的能耗、排污、用地标准,鼓励承接清洁绿色产业,防止污染产业向中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城市转移。集聚建设绿色工业园区,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用地结构,推动园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园区企业间废物资源循环绿色利用,增强园区集聚和控污能力。完善绿色产业供应链,以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强关联效应产业为重点,依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条和环境责任链条,推动产业集聚向绿色优势产业集群转变。三是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长江流域沿江城市中,选择工业比重高、代表性强、提升潜力大的城市,结合主导产业,围绕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内容,综合提升城市绿色制造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推动长江流域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推进系统化绿色改造,在机械、电子、食品、纺织、化工、家电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长江流域工业绿色发展。
4)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长江流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5)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一是突出产业转移重点,下游地区积极引导资源加工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以内需为主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快向中上游地区转移。中上游地区要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承接相关产业转移,促进产业价值链的整体提升。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二是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推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积极利用扶贫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区域合作机制,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平台。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和管理。
6)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长江流域分布着大量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点多、企业和风险源变化快,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动态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并实施上下游联动,加强监管,减少产业发展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搬迁。
(根据长江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点解读》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