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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3-31 10:09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长沙望城区,岳阳市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岳阳县、君山区、岳阳楼区。

建设单位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628日取得我厅批复(湘环许决字〔2024358号),工程于20249月开工建设,目前仅对长沙枢纽三线船闸进行了开挖施工,航道整治工程尚未开始施工。本次变更新增了斗米咀护滩工程,濠河口滩南门港滩疏浚工程。新增的斗米咀护滩工程与湖南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最近距离2m新增的南门港滩疏浚工程涉及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新增的濠河口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你单位按要求重新报送了《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32.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30.45万元。该项目位于湘江尾闾及湘江洞庭湖段,起于长沙市的长沙综合枢纽,终点位于长江干线航道入湘门户城陵矶,途经长沙市望城区,岳阳市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岳阳县、君山区、岳阳楼区等2个市、7个县(县级市、区),总长146km。该项目由船闸工程、航道工程和配套工程组成照一级船闸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完善支持保障系统按照一级航道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将现有2000吨级航道升级为3000吨级,航道设计尺度为4.5×135×55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整治滩险54处,护底工程1处、护岸工程1处、护滩工程2处;航道配套工程包括187处航标工程、1个锚地服务区、船闸调度楼(含船员服务功能)、4座航道站房提质改造(航道监控分中心、长沙处、湘阴处、岳阳县处站房)、桥梁防撞工程、工作船舶及装备的完善等。项目永久占地面积65.39公顷,临时占地27.06公顷。土方开挖及疏浚量1360.41万方,借方8.57万方综合利用方619.81万方,弃渣场消纳70.02万方,其余依法依规交由湘阴县河道砂石行政执法大队、望城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望城区政府接收消纳。

项目既有2000吨级航道不可避让穿越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湖南汨罗荷叶湖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省湘阴县洋沙湖-东湖省级重要湿地)、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汨罗江河口段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岳阳楼-洞庭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以及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长沙枢纽三线船闸、护岸、护底及配套等工程均避让上述生态敏感区。

本次变更新增的南门港滩疏浚工程42#~53#疏浚点)涉及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临时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4.913公顷;新增的濠河口滩和南门港滩疏浚工程(34#~53#疏浚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0079公顷新增的斗米咀护滩工程与湖南湘阴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最近距离2m,与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最近距离147m该项目南门港滩疏浚工程涉及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已取得湖南省林业局的支持意见濠河口滩和南门港滩疏浚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32#33#疏浚点位于湘阴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取得湘阴县人民政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意见。该项目永久占地65.39公顷,项目用地已取得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045号);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线,已取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承诺函。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湘环事评环〔20257号)以及长沙市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变更后内容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设置电子围栏严控疏浚边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鱼类、蚌类和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繁殖和洄游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驱豚驱鱼工作,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监测与巡查,一旦发现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意外伤害;优化濠河口护岸工程斗米咀护滩工程选址,严控施工红线涉水作业安排在枯水期,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确保抛石镇脚和回填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濠河口斗米咀护滩工程疏浚土回填时,在湘江岸线处设置防污帘半封闭施工,减少悬浮泥沙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开展底栖动物、鱼类等人工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态;临时用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航行船舶经过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应设定25km/h限速,并管控枯水季通行船舶密度和数量,相邻两船舶间距不小于200m;鸟类迁徙高峰期,船舶在保护区航段夜间航行时应加强对船舶灯光的管控。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施工时精确定位,严禁越界疏浚及误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严禁在河道内进行疏浚物筛选作业,疏浚物余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回流湘江船闸施工废水纳管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铜官滩疏浚时,在铜官水厂取水口上游3km范围内疏浚点(8#9#10#11#)不得采用链斗式挖泥船,以减轻对铜官水厂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考核断面疏浚施工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8#9#10#11#疏浚点施工前应告知望城区铜官水厂,32#33#疏浚点施工前应告知湘阴县自来水厂在湘阴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段疏浚前,应落实临时应急饮用水水源取水口,32#33#疏浚点施工临时应急取水口为湘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并将取水设施安全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确保供水安全。优化施工时段,尽量做到8#9#10#11#32#33#疏浚点施工时不取水、取水时不施工。在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疏浚时设置防污帘半封闭施工,减少疏浚活动悬浮物外溢带来的水质影响。疏浚作业期间进行跟踪水质监测,在望城区铜官水厂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及湘阴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应急取水口上游3km设置水质自动监控点,实时监控疏浚水域水质指标,并结合手工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停止疏浚作业,及时报告水厂、自来水公司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妥善收集处置各类污废水,船舶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暂存于船舶自带容器中生活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带容器中,到港后由港口岸上污水接收单位处理或由当地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接收,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各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最大限度减少起尘量,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水泥、石灰等容易飞散的物料用遮盖防扬尘,运送时应加盖蓬布;施工基地内料场、皮带机通廊以及搅拌机楼采用全封闭设计,混凝土拌合系统应配备除尘设施,粉尘达标排放;濠河口及斗米咀护滩工程回填陆域形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场地风力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加强船舶船舶燃油使用监管,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船舶进入水域有条件的船舶加装烟气处理设施,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有受电设施的船舶应当使用岸电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施设备;项目工程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闸、阀门启闭机,运营期采取加强船闸广播播报时间和音量管控船舶过闸期间禁止鸣笛等措施,减缓船闸噪声对夜间声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在疏浚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对不同疏浚点底泥取样,开展污染物监测,确定为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上岸消纳或综合利用,否则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疏浚物及开挖方优先利用于本工程,其余部分应依法依规处置,避免出现假借航道疏浚名义非法采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船舶垃圾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禁止向水域倾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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