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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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66738万元于原广汽三菱厂区内建设“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漓湘中路15号,利用广汽三菱长沙工厂现有土地、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联合站房、科技办公楼、专家楼、单身公寓、食堂、废料站、污水处理站、门卫等,利旧部分原有设备设施,新增改造部分工艺设备,建设年产2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沙经开区产业定位,根据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分析结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整改、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涂装前处理取消磷化工艺,改成锆化工艺。高浓度脱脂废水、高浓度锆化废水、高浓度电泳废水、喷漆废水及其他高浓度废水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低浓度脱脂废水、低浓度锆化薄膜废水、低浓度电泳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等废水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星沙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星沙污水处理厂。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焊接烟尘收集,焊装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依托现有工程自带的“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排放;项目应采用低挥发性涂料,新增中涂、色漆废清洗溶剂回收系统,做好涂装车间各喷漆、烘干工序的密闭和负压抽风工作。UBC底部涂胶室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夹具清冼间废气经“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达标后一并经22米高排气筒外排。研磨室废气经“过滤棉”处理达标后经22米高排气筒外排。中涂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文丘里分离槽”处理;色漆/清漆喷漆废气经文丘里分离槽分离后,与电泳废气、中涂/色漆闪干废气一同经“预处理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装置+RTO热力焚烧炉”处理;调漆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达标后一并经45米高排气筒外排。电泳底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RTO热力焚烧炉”处理;中涂A线烘干废气、面漆A线烘干废气、胶烘干50%废气收集后经“RTO热力焚烧炉”处理;上述废气分别处理达标后一并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中涂B线烘干废气、面漆B线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收集后经“RTO热力焚烧炉”处理达标后经30米高排气筒外排。1号点补漆膜修补废气、注蜡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漆膜修补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抛光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达标后经经22米高排气筒外排。PDI漆膜修补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7.5m高排气筒外排;间接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0米、27米和31.5米高排气筒外排。危废暂存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8米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汽车涂装等产生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和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RTO焚烧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和《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3月26日)。烘干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各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异味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严格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在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减少废气中VOCs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环保专干,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落实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按照报告书“以新带老”要求,加强涂装车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3.05吨,氮氧化物≤42.63吨,VOCs≤139.8吨,COD≤14.79吨,氨氮≤0.74吨。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至1月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4年1月19日、23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4年3月19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