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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9-27 15:16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耒阳经开区循环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在耒阳经开区循环产业园投资22000万元,建设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铝灰渣原料来源以省内为主,省外为辅,采用双室炉将铝灰渣和铝边角料中金属铝熔融生产铝锭及铝棒产品,采用回转窑将铝灰渣中氧化铝与石灰石和碱通过高温反应生产铝酸钙产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铝熔炼车间、预处理及烧成车间,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厂区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池收集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二者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耒阳经开区循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耒水。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对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铝灰渣进料废气、石灰石和碱进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由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外排颗粒物、氟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回转窑废气经过“SNCR脱硝+沉降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相应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铝酸钙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外排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旋转炉废气,炒灰机废气,铸锭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双室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合并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限值要求,相应污染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回转窑废气排气筒按相关技术要求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装置,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原料库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少量逸散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回转窑中作为助燃空气。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重点做好原料库的防潮防洪设计,避免原材料中氮化铝遇水生成氨气造成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厂区按规范建设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针对事故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八)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45.867吨/年,二氧化硫≤11.538吨/年,化学需氧量≤0.281吨/年,氨氮≤0.07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衡环报〔2021〕47号)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331日起,在耒阳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1615日起,在耒阳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16月16日和17日在《衡阳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1年8月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湖南丰隆环保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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