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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7-27 11:11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太和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其旗下2家子公司3个项目进行整合,整合后由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4113.98万元,在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太和工业园建设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32万吨和含铜一般固体废物5万吨。项目原料涉及14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08、HW11、HW12、HW16、HW17、HW18、HW21、HW22、HW23、HW45、HW46、HW48、HW49、HW50,项目主要原料来源立足本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逆流预处置系统、熔融处理系统、飞灰水洗-蒸发结晶系统、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需按照报告书中要求严格控制入炉原料配伍限值,相关成分限值按照如下要求控制质量比:氟0.5%2.5%1.5%;铅0.15%;砷0.15%;镉0.1%;铬0.35%;汞0.000025%;铊0.0001%。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脱硫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除铊”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飞灰水洗或冲渣用水,不外排;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絮凝沉淀+除铊+压滤+砂滤+炭滤”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中铊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或冲渣用水等,不外排,对涉铊废水的治理后续应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及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飞灰水洗三效蒸发冷凝水回用于急冷塔补水、冲渣用水、飞灰水洗用水等,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太和工业园污水处理二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B标准要求,最终排放至太和河。

(四)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3座有机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分别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独立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值、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逆流预处置炉废气经“布袋除尘+湿法脱酸+静电除雾”处理后,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悬浮炉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静电除雾+SCR脱硝”处理后,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其中氮氧化物、砷、汞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2013年修改单)中表1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逆流预处置车间、熔融处理车间各设置一套环境集烟系统,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系统后,由独立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废水处理站恶臭经“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值;熔融处理系统中预处理工序(破碎、配伍)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抽入熔融系统作为助燃供风;两个飞灰储仓产生的废气经布袋收尘后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竖井至屋顶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逆流预处置炉废气烟囱和悬浮炉废气烟囱分别按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危废暂存间设置负压系统,防止气味逸出;生产车间加强管理,保证车间负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

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六)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事故状态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九)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3座有机危险废物暂存库、熔融车间外100米,制块、逆流预处置车间外50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应严格落实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控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项目。

(十)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88.02吨/年,氮氧化物263.63吨/年,铅为48.818千克/年,砷为16.273千克/年,铬为9.42千克/年,镉为13.5千克/年,汞为3.83千克/年。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应督促《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方案》(郴环函[2021]34号)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一)项目应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二)根据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原有三个项目环评批文的函》,对被整合的三个项目的环评批复(郴环函[2017]76号、郴环函[2017]89号、郴环函[2017]149号)予以撤销,原有三个项目不再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011月20起,在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个工作日;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于2021年2月8日2月10日建设单位在潇湘晨报》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16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梆环函(2021] 34号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们眼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方案

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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