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祁东县灵官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我厅近期拟对《湖南省祁东县灵官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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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省祁东县灵官风电场工程 | |
建设地点 | 祁东县灵官镇和过水坪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祁阳县灵官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祁东县灵官风电场工程位于祁东县灵官镇和过水坪镇境内,场址范围在东经111°56′~111°59′、北纬26°27′~26°41′之间;海拔高程在400m~730m之间。工程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2MW风力发电机组和3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规模为50MW;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计划投资45321万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划》、《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湖南省“十三五”新能源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号)等有关要求。该项目已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风电项目审批工作的函》项目名单。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优化项目设计。在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性,保护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景物。细化本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工程施工所涉区域均在祁东县境内,并且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实施。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小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尽量减少升压站、风机、道路、集电线路等建设施工对天然林或林木蓄积量较高林地的占用。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报告实施。施工方案应绕避植被茂密地区,对道路区、施工区可移栽的树木尽量移栽,发现保护植物必须采取移植、绕避等保护措施。风机叶片采用液压举升车进行运输,最大程度降低道路改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降低道路开挖裁切面积,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道路两侧要科学设置排水沟。要做好施工表土剥离与保存,设临时表土堆放处,表土用于复土恢复植被。工程弃渣应堆放在规划的弃渣场,禁止渣土无序就地向周边倾倒,渣土回用时应先划线砌护坡或挡墙,弃土场在土方堆置结束后,应采取排水、稳固、恢复植被措施。严格按已批复的水土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配套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域、进场道路、取弃土场应及时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和扬尘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要加强进场道路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进场道路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鉴于10#、11#、12#、13#、14#等风机机位及道路、集电线路位于黄马塘水库汇水范围内,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措要求,暴雨天禁止施工,雨天用油布/彩条布覆盖减少雨水侵蚀;施工场地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淀池,将所有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废水及地表径流经沉淀后用于洒水和绿化等措施,确保黄马塘水库水质安全。对于距湖南祁阳小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较近的9#、10#、11#、20#、21#、22#风机及集电线路、道路施工,采取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在施工期采取设置警示牌、禁止跨界施工等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实施对湖南祁阳小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三)、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升压站的污水经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及周边林地浇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站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限值。减少风电场运行的噪声影响,做到噪声不扰民。 (四)配合做好周边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在本工程风机基座边界外300米范围以及升压站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运行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结果,应及时采取停止施工、停止运行相应风机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