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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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高新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芙蓉区和长沙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位于长沙市高新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芙蓉区和长沙县境内。6号线西起梅溪湖儿童公园西侧的梧桐路站,预留往西延伸的条件,途经梅溪湖西延线→东方红路→桐梓坡路→湘江→湘雅路→烈士公园→迎宾路→人民路,东至黄花机场西航站区站止,线路长约47.98km,采用全地下的敷设方式,设站34座,新增车辆段、停车场各一座,新增主变电站三座,新增控制中心一座。6号线采用A型车,DC1500V接触网受电,初近远期列车编组均为6辆。根据建设规划方案,6号线采取分段建设模式:中段(枫林路站至东四线站)线路长为30.46km,均为地下线,设站23座,均为地下站,新建黄梨路车辆段厂架修基地1座,与8号线共享合平路主变电所,与9号线共享麓枫路主变电所,设东四线控制中心1座(与7、8、9、11号线共享),计划于2016年底开工建设,2021年通车;西段(梧桐路站至枫林路站(不含))线路长为5.5km,设站4座,均为地下站,与2号线共享梅溪湖主变电所,设梧桐路停车场1座,计划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2年通车;东段(东四线站(不含)~西航站区站)线路长度为12.02km,均为地下线,设车站7座,均为地下站,计划于2018年开工建设,2022年建成通车。6号线工程总投资估算375.25亿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振动防治措施。设计采用60kg/m钢轨无缝线路;对超标敏感点设置轨道减振器扣件7740m(单线),橡胶隔振垫减振道床3467m (单线),钢弹簧浮置板道床11676m(单线);选择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对于沿线所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地面段及地下段振动防护距离为30m;对于沿线所处“居民、文教区”区域,地下段振动防护距离为46m。2、噪声防治措施。各风亭、冷却塔的位置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并使风口背向敏感点;落实风亭、冷却塔的噪声防护措施,共有15处风亭需将消声器加长至3m,1处风亭需将消声器加长至4m,2处冷却塔需采用超低噪声横流式冷却塔并设置导向消声器;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库线咽喉区采用轮轨润滑措施;运营期实施声环境敏感点跟踪监测,依据监测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对停车场和车辆段出入段线地面段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在4a、2类、1类区距风亭、冷却塔15m、29m、54m范围内不得扩建或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3、电磁防护措施。主变电所尽量远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密集居民区等敏感建筑;主变压器选择低噪声设备,主变室门采用隔声门,通风风机选用低噪声风机;主变电所开工前应取经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同意的规划选址意见书;4、污水防治措施。沿线各车站及控制中心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梧桐路停车场、黄梨路车辆段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5、各车站、停车场、车辆段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停车场、车辆段内更换的废蓄电池、变电站废铅酸蓄电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6、加强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1)施工期污(废)水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在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内严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内严禁设置设置施工场地、表土堆存及所有施工地面工程。施工场地及弃渣场等施工地面工程均应设置在水源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之外区域。2)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发电机、空压机等高声源强布置在偏僻处或施工场地的中央,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对受地面施工噪声影响较严重的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措施。3)对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实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行驶车辆的清洁;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长沙市有关防治扬尘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活动中的扬尘防治工作。4)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选用低振动设备,振动源尽量远离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建筑;对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进行振动监测,并向文物的主管部门报告。5)加强施工期地下水位和地表建筑物的观测、预报工作,实时监控,对可能发生涌水的地带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以防涌水和地表塌陷等突发性事件发生。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渣土办指定的消纳场地消纳渣土,并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渣土运输车辆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7、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文物保护、古树名木、水土保持等工作。8、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9、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10、制定本工程环境应急预案,并纳入长沙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体系中。 |
公众参与情况 |
共发放个人问卷1650份,团体问卷99份,覆盖面广。通过公众参与,公众加深了对工程的理解和支持。认为本工程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交通条件。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交通噪声、振动为主要环境问题,希望建设单位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将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