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建设项目
经审议,湖南省环保厅拟批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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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华湘工业园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80236万元在长沙经开区租赁华湘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长沙工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新能源部件车间以及锅炉房、空压站、供油站、油化库、试车跑道、公共楼、食堂和环保设施等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辆乘用车产能,其中新能源乘用车3万辆/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单独的磷化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加药沉淀预处理+砂滤碳滤+超滤+反渗透+MVR蒸发”工艺确保磷化废水不外排,磷化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渣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脂、电泳、清洗、喷漆等其它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影响。电泳漆、中涂漆、面漆均采用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产生。喷漆废气通过文丘里漆雾分离系统处理达标后集中通过1根60m排气筒排放。PVC喷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m排气筒排放。电泳、中途、面漆、PVC烘干等烘干废气分别经焚烧处理后由30m排气筒达标排放。检测尾气收集进入地下排风总管后由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排烟管道从屋顶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18m烟囱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须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后按照协议送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东、西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外排事故发生。按照环评报告意见,设置以涂装车间边界400m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厂区绿化,在卫生防护距离内,选择有吸附特性的树种,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当地政府应做好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控制,禁止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并按照政府承诺和环评报告书要求,对项目西侧的居住用地进行调整,南侧地块在现状基础上不得再规划和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敏感建筑,东侧地块严格按工业用地控制。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58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9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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