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碳搬迁改造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攸县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碳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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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攸县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硫化碳搬迁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攸县攸州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攸县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攸县华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工程位于湖南省攸县坪阳庙乡龙兴村,原批复产能8000吨/年,采用焦炭法生产工艺,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不到位,存在环境纠纷,该工程已于2011年12月全面停产。现企业拟全部搬迁至攸州工业园,并适应现行产业政策要求进行技改扩建。拟建工程拟总投资8000万元,采用以硫磺为原料的非催化天然气法生产工艺,计划建设两条单线产能均为25000t/a的二硫化碳生产,合计产能为50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锅炉废水、二硫化碳储罐水封废水及冷凝硫磺蒸煮废水、制氮装置冷凝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分别经预处理后汇入缓冲沉淀池,再经园区管网进入攸州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间接排放特别排放限值,BOD5执行攸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落实项目与攸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运营衔接,在园区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营运前,本工程不得投入生产。②落实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配套建设克劳斯炉处理合成工艺废气回收硫磺;加热炉烟气、克劳斯含硫尾气经有效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后,分别经25m和100m高的排气筒外排;按环评分析核算以生产装置区为界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应做好项目选址及周边用地控规,防护距离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③做好工程固废管理控制。加强固废的分类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理处置。对其中废活性炭、废铁渣等危险废物必须外委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拟建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做好各类危废的分类暂存管理,防止管理不当产生二次污染。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安监部门和环评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发放现场调查表50份,其中团体调查表5份,调查单位包括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龙湖学校、攸县江桥街道谢家垅社区、攸县江桥街道胡公庙社区、攸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个人调查表45份,调查居民包括拟建厂址周边的龙湖村、谢家垅村、胡公庙村居民。专家评审后,评价单位于2015年5月7日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16户居民及其所在的镇、村、组等团体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9份,包括个人16份,团体3份。团体调查对象有:攸县江桥街道办事处、攸县江桥街道谢家垅社区、攸县江桥街道谢家垅社区新屋居民小组。调查结果显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