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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7-01 17:36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和长沙县。

建设单位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穿越了长沙市望城区、岳麓区、天心区、雨花区和长沙县。从普瑞大道站至桂花大道站,线路长33.6km,平均站间距为1.493km,设车站24座,全为地下站;4号线一期工程设车辆段一处,位于石长铁路长沙西站北侧、北三环以南的地块内;设停车场一座,位于2号线黄兴车辆段东侧;设主变电站两座(分别为西湖公园、体育公园),控制中心一座,主变电站及控制中心均与2号线共享。车辆选型采用交流电机牵引、VVVF控制的B型车6辆编组形式,列车最高行驶速度80km/h;正线和出入段线采用60kg/m无缝长钢轨,车场线采用50kg/m钢轨;工程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中压网络供电,牵引供电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集中式供电。项目总投资2138789.54万元,总工期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各风亭、冷却塔的位置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并使风口背向敏感点;落实风亭、冷却塔的噪声防护措施,共有20处风亭需将消声器加长至3m4处风亭需将消声器加长至4m2处风亭需将消声器加长至5m14处冷却塔需采用超低噪声横流式冷却塔,12处冷却塔设置导向消声器,2处冷却塔设置通风隔声罩;减小车辆段、停车场咽喉区列车运行时钢轨侧磨产生的尖啸噪声,该路段增加钢轨涂油润滑装置;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在4a2类、1类区距风亭、冷却塔15m29m54m范围内不得扩建或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2、对北津城遗址、湖南大学工程馆、线路正穿(隧道正上方至外轨中心线5m以内)的28处敏感点和3处医院,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对距外轨中心线5m10m范围内的11处敏感点,采取橡胶浮置板道床;对其它环境振动VLz10超标的,或VLz10达标但VLzmax超过标准的9处环境敏感点,采取GJ-Ⅲ型减振扣件;对于减振里程重叠的线路,采用高等级的减振措施。为预防地铁振动的影响,对于沿线所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及“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地面段及地下段振动防护距离均为25m;对于沿线所处“居民、文教区”区域,地下段振动防护距离为47m3、沿线24个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黄榔停车场生产废水、星城车辆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的标准后回用,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各车站设置生活垃圾箱,由环卫工人收集后,统一交由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停车场、车辆基地定期更换的蓄电池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少量油棉纱及车辆段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5、加强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发电机、空压机等高声源强布置在偏僻处或施工场地的中央,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点,对受地面施工噪声影响较严重的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措施;2、对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行驶车辆的清洁;施工中应严格按照长沙市有关防治扬尘的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活动中的扬尘防治工作。3、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选用低振动设备,振动源尽量远离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建筑;对沿线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进行的振动监测,并向文物的主管部门报告。4、加强施工期地下水位和地表建筑物的观测、预报工作,实时监控,对可能发生涌水的地带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以防涌水和地表塌陷等突发性事件发生。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渣土办指定的消纳场地消纳渣土,并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渣土运输车辆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6、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7、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水土保持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工程沿线有55处团体(占85.94%)支持本工程建设,另外8处团体(占12.50%)的团体要求建设单位在解决好施工期环境保护问题、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地铁及周边在开发利用时多同周边单位沟通;个人意见调查表714份,其中91.32%的公众支持本工程建设,44名调查对象(6.16%)要求建设单位在解决好施工期环境保护问题、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地铁运营后不影响其工作生活及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本工程建设。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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