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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7、S241澧县洞市—临澧新安公路改建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3-18 12:1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07S241澧县洞市—临澧新安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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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307S241澧县洞市—临澧新安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澧县、石门、临澧县境内

建设单位

澧县洞新公路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S307S241澧县洞市—临澧新安公路改建工程起于澧县洞市三岔路口处(与新增国道G241(原县道X019)相交),经澧县码头铺镇、新堰口村至临澧县新安镇与国道G353(原省道S304)相接,路线全长23.17km。其中澧县境内11.674km,临澧县境内7.940km,石门县境内3.553 km。主要控制点:洞市、码头铺、新堰口、新安。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7m,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106m/4座,涵洞117道,平面交叉29处,总投资估算16715.4213万元,工期30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拆迁、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2、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应尽量利用荒地进行建设,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做好各路基边坡、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用的树种、花草应以当地优良品种为主。3、对洞市长堰幼儿园安装隔声窗,将栗岗幼儿园铁栅栏杆改建声屏障(实体围墙);全线临近居民区的路段设置禁鸣标牌;制定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限速、建绿化林、采用沥青路面等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道路两侧红线外50m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与施工噪音,防治水土流失:(1)弃土(石)场、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对外运渣土(垃圾)车辆进行必要的防漏防尘处理,防止渣土(垃圾)运输对周边环境污染。(2)合理选择弃土(渣)场、拌和场、料场等施工场地,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各弃土(石)场、砂料场、路基边坡施工采取设置挡土墙、挡渣坎、防护栏、截水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工后,各施工场所应及时绿化、整理。(3)混凝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3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砂石料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江河、农田中。(4)制定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并及时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的情况,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5、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公众参与情况

沿线政府及居民对本项目均持积极支持态度;受访团体、个体公众等赞同本项目建设。公众普遍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沿农、林、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征地、拆迁按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公路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通过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可以降低或消除这些环境影响

 

 

 

S307、S241澧县洞市—临澧新安公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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