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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8-06-29 16:20   【字体:    

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报告》、湖南省环境评估中心关于《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湘环评估书〔2018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临武县西南部,根据国家林业部批复的《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3-2020)》,该森林公园定位为在保护现有天然次生林等自然景观的基础上,以生态旅游为主题,规划建设成一个集森林旅游、文化观光、休闲度假、山涧绿谷浏览、健身娱乐、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国家森林公园。本次申报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景区建设、植被与森林景观建设、生态文化建设、森林生态旅游及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资源与环境工程、防灾和和应急管理系统、社区发展等内容,规划永久占地面积约211775m2,其中:核心景观区工程占地1280m2,长河景区工程占地3130m2,分水坳景区工程占地7320m2,桃源坪景区工程占地31770m2,黄木坳景区工程占地3340m2,改建公路工程占地164935m2;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0584.58万元。 

 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郴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育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占用国家生态公益林和I级保护林地,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3-2020)》、《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对于提升改善森林公园环境质量和促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工程内容调整优化。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涉及临武县生态红线管控范围,项目评价范围涉及武水长河水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环境较为敏感。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取消拟修建在长河水库及分水坳水库上的4座码头、长河水库环湖景观带、落日阁、晚霞阁、长河渔村等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黄木坳景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竹林茶室、停车场以及分水坳景区的草甸滑翔等项目,拟建项目中所有子项目必须避开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各子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的布局、体量、规模、高度、造型和色彩等应与森林公园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二)做好项目影响区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对项目临近受影响的保护植物优先采取绕避措施,对临近的古树名木采取围挡保护、并做好定期养护。进一步加强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在项目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保护第一、从严控制、优先避让的原则,项目设计应依山就势、顺势而为,不得大开大挖、随意拓宽;按有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排水及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弃渣必须堆放在弃渣场,剥离复用施工表土,及时恢复生态及绿化;植被恢复宜选用本地物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三)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在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各类施工场地及临时工程,严禁向水体排污,落实项目区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活、医疗废水需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灌溉农林、景观护养,不得外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景区管理部门与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用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站;对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加强景区内交通管理,采取加强绿化、禁鸣、限速等措施,确保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落实“以新带老”、“三挂钩”要求,对于森林公园内已建小水电站导致河道干涸、在建S354公路工程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符合要求的整改方案,一并纳入项目环境监理内容。 

 (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郴州市环保局和临武县环保局具体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郴州市环保局和临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6 

关于湖南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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