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岳阳市长江修防处:
你单位关于《关于审批<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岳阳市环保局《关于湖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岳阳市长江修防处拟投资65374.75万元在岳阳市长江沿岸建设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拟建项目主要包括新沙洲段、天字一号、洪水港段、荆江门段、张家墩段、七弓岭段以及城螺、界牌河段等8 处河段的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内容包含水上护坡和水下护脚,其中新护(护坡、护脚) 长度13.065km,加固(护脚)长度20.35km。工程总占地面积1868.64亩,其中,永久占地1109亩,临时占地759.64亩。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016年修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冲突。项目实施对维护长江湖南段河势稳定及堤防安全、对确保长江及洞庭湖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岳阳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及弃渣场进行优化调整,避开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严格执行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关于启用沿江专用码头服务三峡后续工程项目的函>的复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码头进行施工迹地恢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2、全面落实《报告书》、《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南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关于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各项鱼类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设计和施工布置,施工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新建施工临时便道等;优化施工方案,结合工程所在段生态特征采取生态护脚、护岸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长江鱼类等水生生物繁殖期、洞庭湖候鸟迁徙期,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施工期巡视及临时救护,强化施工期鸟类保护措施,采用“海豚声音记录仪”对江豚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施工江段有江豚等珍稀水生动物出没,采取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对受伤珍稀特有鱼类进行救治救护,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制定水生生态、湿地生态监测和保护方案,减少对水生生物及湿地生态的影响;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实施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加强陆生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照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3、落实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知》(岳政告[2009]8号)要求,落实扬尘防止措施,采取运输车辆加帆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营地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及其除本工程外的其他永久性工程;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施工前告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厂等取水单位,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错开施工和取水时间,选择非取水时段或用水低峰时间施工;加强施工期尤其是水下护脚等涉水工程施工期间的取水口水质监测,制定水质保障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不对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严禁施工废料、垃圾等进入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收集、处置系统,严禁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施工船舶必须配备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船舶污染物接收点上岸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运输时间和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的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等,确保施工期噪声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土石方弃渣等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指定的渣场填埋。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逐一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加强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8、根据《报告书》分析,本工程建设涉及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东洞庭湖国际湖泊重要湿地、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华容集成长江故道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岳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工程涉及君山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华容城关镇二水厂饮用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谭子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在取得所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岳阳市环保局、华容县环保局、云溪区环保局、君山区环保局和临湘市环保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环保局、华容县环保局、云溪区环保局、君山区环保局和临湘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岳阳市环保局、华容县环保局、云溪区环保局、君山区环保局、临湘市环保局、湖南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