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环评〔2018〕3 号
关于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岳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请求批复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岳阳市环保局《关于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252201.65万元在岳阳市建设湖南省岳阳市芭(芭蕉湖)南(南湖)两湖连通工程。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利用华能岳阳电厂一期工程泵房在非汛期从长江引2m3/s水入芭蕉湖);河道(隧洞)工程 (新建3.195km明渠,1.901km隧洞);截污工程:(新建污水管线约11.5km、雨水管线约19.2km,改造大咀堤溢流坝);交通工程(工程区域内配套建设8 条主、次干路,4 条支路,布设4座跨渠桥);景观工程(建设生态休闲区、生活游憩区、都市乐学区与山体公园区域内的绿化、道路等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占地面积135公顷)等,工程总占地面积271.55 hm2,其中,永久占地266.89hm2,临时占地4.66hm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根据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岳阳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工程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涉及的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区的相关手续。协助岳阳市人民政府尽快落实《岳阳市芭蕉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岳阳市南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确保在规划年实现水质治理达标。在两湖水质达标前,两湖不得连通。
2、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弃渣场和施工辅助工程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保护好区域陆生生态环境;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工程涉及区域、弃渣场等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3、做好施工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四周设置撇洪沟和沉降池,施工期各类废水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入黄梅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
4、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采取车辆加帆布覆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维护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5、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按照“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设置施工警示牌、临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厂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防止施工期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将主干道红线外20m作为规划控制距离,同时预留环保资金,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生态专题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弃渣场设置,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工程弃渣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渣场堆放,先护后弃。工程竣工后,对弃渣场进行植被恢复和景观设计,使之与周边区域自然景观相协调。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将其向水体倾倒。河湖清淤淤泥按照性质鉴定,一般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7、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时间、地点、流量(2m3/s)取水;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长江新建取水口。
8、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逐一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9、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3年至5年,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岳阳市环保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4日
抄送: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环保局、湖南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