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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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天友路以东,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西,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处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科金素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建设单位一期拟在医用同位素生产厂房内规划建设硝酸钍原料存储及Ra-228分离区、GMP生产及质控区两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①硝酸钍原料存储及Ra-228分离区:位于生产厂房一层~三层,主要由硝酸钍原料暂存间、Ra-228分离线相关功能用房、中间成品库、发生器回收处理室以及发货大厅等区域组成,主要开展硝酸钍原料中Ra-228的分离及制备、Ra-224/Pb-212发生器回收处置以及放射性产品的包装外售,涉及使用Th-232及其子体、Ra-224及其子体和Pb-212及其子体,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13E+09Bq; ②GMP生产及质控区:位于生产厂房三层,由Th-228分离线、Ra-224分离及发生器生产线、Pb-212分离及标记生产线以及质控和实验室区构成,涉及使用Th-228及其子体、Ra-224及其子体、Pb-212及其子体,销售Ra-224/Pb-212发生器、Ra-224溶液和Pb-212标记溶液,为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34E+09Bq。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修改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6、本项目各槽罐局排废气经碱液喷淋塔等处理后由 DA002排放,各箱室局排及控制区功能用房全排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由 DA002排放,排放的放射性废气中核素沉降后造成的对公众的剂量满足本项目剂量限值要求,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7、拟根据废物类别及核素特性分类收集放射性废物,对于含Pb-121和Ra-244的废物,拟采用暂存衰变方式分别存放衰变30天和40天后至解控水平,且经检测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作为非放射性固废处置,其余含长寿命核素放射性废物经收集后送放射性固废暂存间进行暂存。 |